王效金叫屈 合并納稅不是古井創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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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6日 11:09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范利祥 上海報道 合并納稅不是“古井創造”
“合并納稅,不是古井的創造,而是行業普遍存在的現象。”6月10日,古井集團董事長王效金在約見本報記者時說。 在與本報記者將近四個小時的對話中,王效金就古井貢(資訊 行情 論壇)與古井銷售公司合并納稅問題(見本報5月16日第11版《古井貢三年偷逃稅款1.5億》)進行了解釋。 王效金說,自1994年1月1日國家推行新稅法,開征流轉稅(增值稅和消費稅)之后,白酒企業都成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銷售公司。其目的是為了避消費稅。因為按照當年頒布的《消費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是在生產環節由制造商繳納。這樣一來,“白酒生產廠商只要把產品賣給經銷商、批發商或零售商,就要繳稅,而不管經銷商賣掉還是賣不掉”,“這加重了生產制造商的負擔”。 王效金說,由于“在流通環節不交消費稅,制造了一個空當”。于是,瞄準了這個空當后,白酒生產商們都紛紛成立了銷售公司,“依照一定的價格,把產品賣給了自己的銷售公司,開票交消費稅”,但“銷售公司再次分貨時,就不用再交消費稅”,“在某成程度上,給企業運作留下了空當”。 由于生產商與銷售公司在發生業務關系時,可以調控產品價格,有的生產商“不賺錢,甚至虧損”,但對于銷售公司來說,“它肯定賺錢”,因為消費稅已經由生產商“代交”過了。 接下來,銷售公司“賺錢后,就與總公司(生產商)進行合并納稅(所得稅)”。“要是總部虧損,盈虧相抵,就少交了所得稅。”王效金分析。 王效金還表示,以往,由于所得稅是地方政府獨享稅,讓不讓企業交是地方政府的事,所以稅務機關也懶得過問。“對于古井合并納稅問題,沒有人說是個錯誤,也沒有人說不能這樣做。” 但2002年以后,所得稅變成了分享稅,即國家與地方各分享60%和40%后,稅務機關才開始糾正企業合并納稅的做法。 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還專門發文《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企業合并納稅必須得征得國家稅務總局的批準。“古井在經營中不斷地寫報告,這么多年我寫了一二十次報告。但一直沒有得到(國家稅務總局的)批準。”王效金說,這成了古井的一個心病。 “在我的印象中,包括新疆的白酒企業伊利特在內,國家批的只有三家。”王效金說,其他的省市的企業都寫報告,但都得不到批準,而如果古井分開納稅,對企業的影響將是巨大的,一年古井貢的稅收就增加了5000多萬,“據我個人的估算,分開納稅后古井貢的年稅率達到了53%”。 “普遍現象”凸現稅制之弊 王效金提醒記者,自1994年稅改以來,“凡是與消費稅有關的產品的企業,都有自己的銷售公司”,而不僅僅是白酒行業。 這些銷售公司是為了稅收籌劃,還是偷稅、避稅?至今難以下結論。本報記者隨即展開了調查。 一位家電企業銷售總經理私下對本報記者說,企業成立銷售公司的初衷就是為了避消費稅。“比如,在把自己的產品賣給自己的銷售公司的時候,企業開票時價格可盡可能開得低些,甚至會違規,以盡量少交消費稅。”該老總還表示,在交所得稅的時候,為了在“規避”一部分所得稅,銷售公司往往與母公司合并在一起納稅。 某化妝品公司財務總監對記者說:“我們廠自1990年成立以來,生意一直很紅火。但1994年推行消費稅后,對企業影響很大。為此,經人提醒,我們搞了個自己的銷售公司。” “銷售公司成立后,我們就把生產的化妝品以低價銷售給銷售公司,以減少工廠的應納消費稅稅額。原來一套組合化妝品對外銷售不含稅價格為300元,產品銷售成本為100元,按稅法規定直接銷售應納消費稅90元(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30%)。我們以150元的價格先銷售給下屬公司,然后再由銷售公司以300元的價格銷售給客戶,這樣我們只需繳納45元的消費稅。一年下來,我們用這種方式少繳消費稅40多萬元。” 安徽省國稅局一位副處長對此解釋,消費稅的納稅行為發生在生產領域(包括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而非流通領域或終極消費環節(金銀首飾除外)。因而關聯企業中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如果以較低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其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則可以降低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從而降低消費稅。而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由于處在銷售環節,只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可使企業集團的整體消費稅稅負下降,但增值稅稅負不變。 但他同時表示,關鍵是生產商在把產品“出售”給銷售公司時,其價格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的銷售價格。有些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有時采取了一些有悖于稅收政策的手段進行所謂的“稅收籌劃”,由于這些所謂的“籌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結果不僅是節稅不成,而且會陷入偷、逃稅款的泥潭。 “對于稅務部門來說,要想監控這個環節,的確很難。”這位副處長承認。“目前非常有必要修改相關的稅法。”他說。 “消費稅,顧名思義,是在消費的環節中,消費者購買某種物品應該繳納的稅收。你到國外買一包香煙,就會發現商店給你開的發票上,包括價格多少、消費稅多少、合計多少費用等等。但在我國,消費稅變味了。”王效金說。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處一位工作人員說,1994年推行新稅法的時候,考慮到我國在流通環節帳目不齊全,或沒有完整的計稅基礎。所以當時國家就規定,消費稅從生產商那兒征收更方便。“目前來看,消費稅到底應該從哪個環節征收?爭議比較大。” 而對于合并納稅,王效金也有自己的看法。“一個公司進行合并納稅是正常現象,在國外更是司空見慣。”“站在企業的角度說,我有的地方賠錢,有的地方賺錢,一合并(納稅),盈虧相抵,這能夠保持企業的實力。” “有些企業開發新產品,可能會虧損,但有些地方會盈利。合在一起納稅,對于企業推進技術改造、新產品的開發、擴大經營規模都有好處。而我們國家可以合并納稅必須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但很多企業寫報告,上面批的很少。”王效金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