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2日電人民日報消息,記者21日向上海市質監局求證光明乳業在上海被查出早產奶一事是否屬實,有關人士沒有否認。光明乳業一邊稱鄭州回產奶是在保質期內經檢驗合格再利用生產,另一邊又相繼在杭州、上海被查出常溫奶普遍存在生產日期標注延期現象,光明問題奶陷入了難圓其說的尷尬境地。
光明乳業20日發布公告稱:鄭州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存在用庫存產品在保質期內經
檢驗合格再利用生產;截至目前,尚未發現鄭州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從市場上回收牛奶再利用生產。據集團董秘辦沈小姐稱,這是在鄭州當地有關部門聯合調查之后形成的結論。
有媒體報道,6月13日,上海閔行區質監局對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乳品二廠抽查時發現,其生產的利樂枕包裝的常溫奶普遍存在生產日期標注延期兩三天的現象。記者向集團公關部竺小姐了解情況,她稱采訪事宜由集團新聞發言人龔妍奇一人負責,而龔的手機號碼她說不清楚。
其實,光明早產奶早在1年前就曾現身。去年6月16日,光明乳業和國際紙業達成巴氏鮮奶戰略聯盟的簽字儀式上,滬上眾多媒體記者就驚奇地發現,當天提供免費品嘗的光明鮮奶包裝盒的生產日期標注為2004年6月17日,后經現場工作人員察覺后全部被收回。
據有關業內人士稱,生產日期標注延期是牛奶生產的行規。因為根據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關于確定乳制品生產日期的函》規定: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據此,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將罐裝、封口、冷卻降溫后,以及需要繼續發酵時間(指發酵乳)和檢驗時間計算在內。
作者:人民日報 沈文敏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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