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隆平高科對本報記者正式澄清,有媒體報道其重慶分公司涉嫌銷售劣質種子一事,經多方查證表明屬于報道失實。
據該公司董秘彭光劍介紹,重慶分公司根本不存在銷售劣質種子的行為。事實是,公司與山西省農科院谷子所開發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為山西谷子所在重慶地區取得獨占銷售權的潞玉13雜交玉米種子代為發貨,即按山西谷子所的指令將潞玉13發往山西谷子所在重慶的
客戶,隆平高科重慶分公司并不產生任何經營行為。記者在彭光劍提供的一份2003年11月23日雙方簽訂的《委托發貨協議》看到,無論是否盈虧,隆平高科僅僅只是獲得山西谷子所支付的倉庫占用費用每公斤0.15元(按實際銷售數量計算),并且由隆平高科協助山西谷子所做好打假維權工作。
隆平高科出示的重慶市工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該局處罰的當事人是李自強和古大于個人,而非隆平高科,案由分別是古大于銷售劣質種子案和李自強銷售劣質種子案。根據事實和法律,重慶市工商局所轄豐都和墊江工商局對李自強和古大于分別處以3萬元和2.1萬元罰款。另外,《行政處罰決定書》發送的對象也是李自強和古大于個人,而非隆平高科。
事件發生以后,隆平高科以負責任的態度,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查處該事件,目前,所有問題玉米種已全部被召回,并退回山西省農科院谷子所開發公司。
作者:記者 趙碧君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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