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年的“金正萬平案”有了一審結果。昨日記者獲悉,因挪用上市公司資金,金正董事長萬平以“職務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控稱,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間,被告人萬平利用其為山西天龍集團(600234.SH)總經理、東莞分公司負責人、廣東金正電子公司實際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擅自將天龍集團東莞分公司2700萬元資金挪用給廣東金正公司使用,至今未還。
為購買東莞金正股東楊明貴股權,2003年1月至3月間,萬平擅自決定挪用金正公司賬戶內資金5筆共計3209.9萬元,支付到楊明貴指定賬戶,挪用資金至今未還。本月13日上午,法院沒有采納涉嫌挪用資金罪名,而是判處萬平犯有職務侵占罪。法院除作出上述判決外,還判決追繳萬平犯罪所得3209.9萬元返還廣東金正公司。對此,“萬平嫡系”多名人員商議后,將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據了解,今年37歲的萬平仍持有東莞金正65.91%股權,金正現在還是由“萬平嫡系”控制,萬平在獄中已授權好友王云代行“法定代表人”職務。
萬平出事后,金正在成都的銷售沒受多大影響。金正碟機成都總代理李孝哲昨晚表示,金正經營情況比較正常。記者李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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