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梨股份遭到譴責 未及時披露重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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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5日 03:41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胡冠中發自上海 昨日(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布,對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現象的新疆庫爾勒香梨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有限公司(600506.SH,下稱“香梨股份”)及董事長馮國勝等人進行公開譴責。
香梨股份被上交所譴責所涉事情共有兩項。 2004年底,香梨股份向關聯人巴州香梨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香梨置業”)購買已建成的辦公樓3222.36平方米,價格1282.50萬元;接待別墅793.63平方米,價格223.12萬元;小康城美食街14605.68平方米,價格8763.41萬元,共計10269.03萬元,占上市公司2003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21%。 據了解,香梨置業是經上市公司香梨股份2002年4月27日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通過成立的,法定代表人為羅衛國,而此人曾在2004年8月4日前任香梨股份副總裁。 按《上交所交易規則》10.1.6條的規定,香梨股份與香梨置業的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但是香梨股份未就這一交易事項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也未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香梨置業成立后,相繼在新疆庫爾勒市對育花路商業步行街及梨鄉南路的房地產項目進行了開發,項目開工建設后,庫爾勒市又有多個大型房地產項目開工建設,而此時庫爾勒市的房地產行業的競爭已非常激烈,香梨置業的期房銷售和梨鄉南路的項目開發面臨很大困難,短期投資效益難以體現。于是,香梨股份決定放棄在庫爾勒的房地產行業的競爭。 就這樣又帶出了另一起未曾及時披露的事情。 2004年12月20日,上市公司就香梨置業股權轉讓事宜,在2003年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的基礎上,與受讓人姚來國、朱忠臣、藺青三個自然人又簽署了《股權轉讓補充協議》,追加轉讓價格445萬元,這一轉讓價格增加了上市公司轉讓收益并占上市公司2003年凈利潤的27.6%,香梨股份也未就這一交易事項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香梨股份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董事長馮國勝、董事李勝利、杜黎源、張強、阿米娜、張素云,獨立董事于建嶸、馬利平、趙方東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在《董事聲明與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上證所據此對香梨股份及責任人進行公開譴責。 上證所同時重申,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監事應當履行監督職責;董事會全體成員應當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和公平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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