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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調查初步結果:古井貢三年偷逃稅款1.5億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4日 14:41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余樂蕤

  合肥、亳州報道

  隨著財政部的調查,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古井貢,000596、200596)偷逃稅款的問題漸漸明朗。

  3年偷逃稅款1.5億元

  5月1日,古井貢被深交所停牌,至今仍未復牌。

  按照古井貢4月29日所發布的公告,其停牌原因是,財政部駐安徽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安徽專員辦”)對公司稅收情況的調查,影響了公司2004年年報的審計。

  據透露,財政部安徽專員辦重點調查的是古井貢與亳州古井銷售公司(古井貢的全資子公司)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

  財政部安徽專員辦對古井貢的調查始于3月16日。在對該公司進行連續8天的調查后,調查組發現古井貢存在著嚴重的偷逃所得稅款行為。

  那么,財政部安徽專員辦為何要對古井貢展開調查呢?

  這得從國家審計署駐昆明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昆明特派辦”)的一份《簡報》說起。

  2004年下半年,審計署駐昆明特派辦在審計古井貢歷年公布的財務報表時發現,該公司公布的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存有蹊蹺。

  于是,2004年年底,一份由昆明特派辦起草的《簡報》被緊急送到了審計署。該《簡報》中的主體內容是《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匯總納稅造成企業所得稅款流失》。緊接著,該《簡報》又被緊急轉到了財政部。財政部隨即展開有關調查。

  如《簡報》所言,財政部安徽專員辦發現,古井貢與古井銷售公司確實存在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而且問題相當嚴重。

  “古井貢的這種納稅方法沒有經過國家稅務總局的審核批準。”亳州當地一位律師表示,其與國家稅務總局此前頒布的《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中的有關規定相抵觸。

  在安徽省政府不久前報送給財政部的一份材料中透露,經查,2002年—2003年度,僅兩年的時間內,古井貢利用這種納稅方法,抵減銷售公司應繳企業所得稅9921.83萬元。其中,2002年度為3996.35萬元;2003年度為5925.4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12日,古井貢發布“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公告中說,預計該公司2004年度凈利潤將產生1.9億元左右的虧損。虧損主要原因之一是,根據財政部安徽專員辦的檢查結果判斷認為,該公司與銷售公司從2004年起可能會分開繳納所得稅,因此銷售公司需要補提2004年度應繳所得稅5433.6萬元。

  這樣算起來,2002年—2004年三年間,古井貢偷逃企業所得稅款達到了1.5億元。

  但財政部安徽專員辦為何僅僅調查了古井貢2002年與2003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古井貢董秘助理馬軍偉對本報解釋,2002年以前,地方所屬企業所得稅全部交到地方財政,2002年以后則是國家與地方各分成50%。

  財政部駐安徽專員辦一位負責人則表示,目前對古井貢的調查“還沒有正式結束”,“還沒有定論”。

  偷逃稅款迫于無奈?

  古井貢4月29日的公告,讓業界深為焦慮。

  公告中說,財政部的檢查結果將會對公司2004年度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并決定了公司是否對2002年、2003年年度報告部分事項進行追溯調整,報告追溯調整后可能會出現2003年、2004年連續兩年虧損,根據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可能會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從2005年起,古井貢將不得不與銷售公司分開繳納所得稅的方法,這將使得原來利潤率就比較低的古井貢雪上加霜。因此,古井貢2005年一季度凈利潤預計為虧損。

  “按照公司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今年上市公司肯定會繼續虧損。”古井集團一位高層擔憂地說,“這樣一來,古井將會被勒令退市。”

  一個知名上市公司,為何會走上偷逃國家稅款的路子?古井似乎有自己的苦衷。

  1996年,古井貢于深交所上市。當時,為了推動企業上市,國家允許地方財政對上市公司企業所得稅實行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33%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然后地方政府再返還給納稅企業18%,剩下15%進入地方財政。據悉,全國所有白酒類上市公司都按此優惠政策繳納企業所得稅。

  盡管古井貢自上市以來,一直按33%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由于亳州市地方財力不足,很難做到稅收返還,所以造成該公司生產經營成本一直居高不下。

  而為了緩解企業所得稅稅賦與同業相比偏高的壓力,古井貢就在未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情況下,采取了與銷售公司合并納稅的方法。

  “其實我們早就知道這個問題。”上述亳州市地稅局官員透露,“但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情況,為了照顧地方利益,所以一直沒下狠心(要求企業整改)。”

  而在去年,隨著國家監管力度的加大,亳州市地稅機關才向古井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隨后,古井銷售公司先行申報預繳了1000萬元企業所得稅。而在財政部安徽專員辦到亳州檢查之前,該公司又補繳了432.57萬元企業所得稅。

  亳州市地稅局官員進一步分析,以往,地方政府遷就古井貢的另外一個原因是,該公司擁有員工6000多人,是亳州市的財政支柱,上繳稅收占市本級財政收入的55%以上。

  “不能再繼續違法。”亳州市地稅局官員說,“繳不繳稅是企業的事。”財政部駐安徽專員辦也語氣相當堅定地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們肯定會依法行政”。

  但是,由于古井貢對亳州市地方財政收入、就業和社會穩定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一旦公司遭遇退市或不能持續經營,就會給當地帶來極大的經濟和社會負擔。

  而且,目前古井集團的改制工作正處在重要關口,而古井貢一旦因偷稅問題被查處,“集團的改制工作可能會更遙遠”。

  古井走到了一個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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