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5月13日報道西安交大博通(600455)四名發起人股東違規轉讓自己未到期的股權,單是一個道歉就可以大拿真金白銀,證監會也奈何不得,因為法律至今缺乏有關懲戒條款。
昨日,交大博通發布公告稱,王衛東、于雷、劉斌、鄔樹新四名發起人股東作為核心技術人員,曾經承諾其所持有股份上市三年內不進行轉讓。由于在4月15日,四股東將持有的
非流通股全部轉讓給經發國際實業公司,共計373萬股,占總股份的5.98%,上述轉讓行為違背了四股東在招股說明書中的承諾,特向其他股東及公司本身致歉。
在4月15日同一天,交大博通副總兼技術總監謝曉、副總兼財務總監張敬朝及總經理李臺元,連同他們三位的配偶舒燕伶、孟進娥、趙桂霞也分別向第一大股東西安交大產業集團轉讓其個人所持股權共計534萬股,占總股本8.55%。
公告中,四人所做轉讓解釋是,2004年7月,交大博通分銷業務被詐騙6776萬元,為了保護所有投資者的利益,西安交大產業集團和經發國際分別以3250萬元現金收購該項債權。為了彌補經發國際在收購債權中可能發生的損失,他們將所持有交大博通股權轉讓給經發國際實業公司。
分析人士認為,這樣的理由有些說不過去。大股東承擔這項債權看不出跟員工有什么必然聯系。何況,在追查詐騙案的過程中,公安機關已將該業務范圍內所涉銀行承兌匯票金額6776萬元大部分凍結,拿回的可能性比較大。
公司這么多核心技術人員與自然人股東進行股權轉讓,實際上可從這幾年的經營狀況看出緣由。公司2004年主營收入比2003年下降了9.61%,2005年一季總資產比2004年年末下降11.83%。2004年中報、年報、2005年季報公布的每股經營現金流量都呈現為負值。
有不少股民質疑:交大博通招股說明書顯示,自然人股東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承諾,在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后三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現在短短14個月的時間,就將承諾視為兒戲,對流通股東一紙道歉了事,難道就沒有法規約束嗎?
記者致電公司董秘關輝了解監管部門的意見,他表示,公告都出來了,肯定沒問題。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像這種類似情形的上市公司還不少,像金路集團、四砂股份、青海明膠、亞通股份等都出現過這種情況。
作者:每日經濟新聞
(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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