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收購背后是否有委托人 實達承認確有其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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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8日 12:02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袁立波) 信托公司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的很多案例被指是受人之托,但都查無實據。今天,實達集團(資訊 行情 論壇)(600734)一則遲到的公告承認確有其事,從而使國內第一起利用信托資產委托收購上市公司事宜浮出水面。 事情還得從2000年10月說起。當時,實達集團第二大股東富萊德公司曾和盛邦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持有的實達集團5151.78萬股國有法人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4.65%),作
但到了2003年8月,盛邦公司以其長期投資超過凈資產的50%為理由,表示不能再對外投資,并找到新華信托,委托新其代為持有實達集團的5151.78萬股股份,并簽訂信托合同。為此,盛邦公司要求富萊德公司將這些股權轉讓給新華信托。其后,富萊德公司答應了盛邦公司的請求,并于2003年12月8日再次與新華信托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轉讓協議與三年前和盛邦公司簽訂的協議內容基本相同。但在信息披露中,對盛邦公司委托新華信托代為購買上述股權這一重大細節未予披露。 2004年8月23日,國資委批準了富萊德公司與新華信托簽定的股權轉讓協議,但同時規定有效期限只有6個月。 實達集團在今天的公告中稱,直到日前公司收到富萊德公司的來函,根據來函內容顯示才獲悉事情的緣由。對此,實達集團和盛邦公司進行了聯系,要求其對此事作出書面說明,并根據上市公司收購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報批手續和信息披露義務,但目前盛邦公司尚未作書面答復。 截止目前,富萊德公司與新華信托的股權轉讓還沒有辦理股權過戶手續,但是批文的有效期限已過,轉讓已經失效。實達集團表示,現已要求盛邦公司與富萊德公司妥善處理股權轉讓,爭取及時解決。 實達集團前一交易日收盤價2.58元,跌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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