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挪用資金六千萬 原金正董事長萬平今日受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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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4日 11:20 新快報 | |||||||||
今天,金正(ST天龍(資訊 行情 論壇)(600234))董事長萬平“涉嫌挪用5909.9萬元資金案”將在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至此,在該案兩次被檢察院退回當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萬平是否被定罪將有一個初定結果。 萬平不忘關注金正
晉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稱,檢察院于3月10日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向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萬平提出公訴,具體指控為———挪用兩筆資金:一是將天龍集團東莞分公司資金2700萬元挪用給廣東金正公司使用;另一筆則是將廣東金正公司資金3209.9萬元挪用,支付購買楊明貴股權,至今未還。 對此指控,萬平的辯護律師楊力回應說:“當初拘捕萬平的依據是有天龍股東舉報萬平挪用資金2820萬,但調查后發現證據不足,就以萬平挪用了2700萬為證據提出指控。” 而關于第二項“將廣東金正公司資金3209.9萬元挪用,支付購買楊明貴股權,至今未還”的指控,楊力認為同樣證據不足,相關陳述將在法庭上展開。“經過針對性的調查取證,取得了能夠證明萬平無罪的證據”。楊力還表示,目前萬平身體狀況正常,思維清晰,仍在關心著公司的最新經營情況。 三次送審前兩次被退回 廣東金正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自從3月初萬平案被起訴到晉中市人民法院后,山西省公安廳仍舊出現在廣東金正進行補充偵查。而萬平家屬則表示,在去年6月3日,萬平在太原被公安機關帶走前,曾有ST天龍股東向廣東東莞公安部門舉報萬平,但被當地公安部門認為證據不足,不予受理。 據悉,萬平一案經過多次調查取證:2004年5月31日,萬平涉嫌挪用資金一案由山西省公安廳立案,9月9日,移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起訴,10月29日,晉中中院以證據不足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05年1月4日,晉中中院再次以證據不足退回公安機關,2月4日,晉中中院再次受理此案并定于4月14日正式開庭審理。至此,自去年6月3日被拘捕到今天,萬平已在看守所中呆了十個月。 楊力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一般情況下,對于證據不足的,只能退回補充偵查。他說,“本案退回兩次說明指控萬平犯罪的主要證據欠缺,檢察機關還是比較慎重的。” 但去年6月2日,萬平在“受太原市政府邀請過去商談ST天龍董事會改組事宜”后,第二天即被當地公安廳帶走,彼時,萬平正受ST第二大股東宋新梅之約共進午餐,而宋是眾人猜測的舉報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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