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認為飛彩股份替大股東還款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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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1日 09:5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飛彩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000887)昨日披露,相關銀行增加了公司的信貸額度,并要求公司用增加的貸款額度幫公司控股股東飛彩集團償還債務,這直接導致了飛彩集團對飛彩股份的資金占用。有關律師認為,這一做法與現行法律存在多處抵觸。 飛彩股份昨日公告顯示,2004年末,相關幾家銀行在授信總額度不變的前提下,增加了對公司的信貸額度,同時,相應縮減了公司控股股東飛彩集團的信貸額度,并要求飛彩
嚴義明進一步指出,銀行在這種特殊形式的大股東占款中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合適的。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合同方惡意串通而簽訂的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民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雖然飛彩股份與銀行、飛彩集團達成的上述還款協議可以讓銀行變換借貸關系,減小信用風險,但是,這一協議損害了飛彩股份及其廣大股東的利益,因此,也就是無效的,是可撤銷的。嚴義明稱,由于還款合同是無效的,因此,銀行應該把飛彩股份的還款歸還給飛彩股份,而且,如果還款協議給飛彩股份帶來了實際損失,那么相關方還應該賠償飛彩股份遭受的實際損失。 資料顯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飛彩集團占用飛彩股份資金余額為2.42億元,其中包括飛彩股份因上述還款協議而幫飛彩集團償還的1.3億元,以及飛彩股份向飛彩集團預付的貨款余額1.12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