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合同糾紛涉及金額逾8800萬元
2002年置入埃迪恩電信有關資產的大重組,使當時的三星石化成為今天的中電廣通(600764)。而如今,埃迪恩電信兩項合同,卻正在等待將于4月7日開庭的仲裁,不知道這是否會給中電廣通近兩年的轉型之路,覆上一層陰影。
合同久未履行
中電廣通所公告的這起糾紛情形如下:2002年10月、11月間,北京埃迪恩電信系統有限公司與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簽訂了《鐵通吉林分公司省內干線傳輸智能光網絡設備試用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約定埃迪恩公司向鐵通吉林分公司提供網絡設備和技術服務,后者試用并購買,總價款不低于8800萬元人民幣。
在此之前,二者還于2002年8月29日簽訂了《鐵通吉林分公司長春城域網試用及購買合同》,約定由埃迪恩公司提供工程的設備及相關附件、輔件、備件和服務,鐵通吉林分公司試用并購買,總價款為不高于被申請人對此類項目公開招標的標底價格。
然而,埃迪恩公司按照兩項合同約定向吉林鐵通提供了設備并進行了安裝、調試,吉林鐵通卻一直未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條款。
懸而未決的合同拖至2004年8月,埃迪恩電信向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提出申請,要求吉林鐵通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及費用。
今年3月7日和3月15日,埃迪恩電信接到有關通知,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秘書局將于2005年4月7日開庭審理該案。
關系中電廣通實際利害
埃迪恩電信與吉林鐵通簽署的兩項合同,其實關系到中電廣通的實際利害。
2002年下半年以來中電廣通進行的資產置換,也許寄托了公司與投資者相當的期望。2003年1月3日,中電廣通與埃迪恩電信簽訂了《關于資產置換后過渡期間遺留問題的備忘錄》,據此,埃迪恩電信置入公司的與智能光通信業務有關的資產涉及已簽訂合同但尚未執行完畢的項目和雖未簽訂合同但已開始前期工作的項目由埃迪恩電信具體執行,所需的資金、設備等則均由中電廣通提供。
當時,中電廣通(時為三星石化)以部分石化類資產及相關負債與埃迪恩電信擁有的智能光交換平臺業務資產進行置換,意在逐步退出傳統的石油化工行業而進入智能光通信行業。當時,智能光通信行業被認為具有相當發展空間。
然而,2003年,中電廣通的年報顯示:2003年上半年,以三星石化的名義直接運作通信業務還有一定的困難,應由埃迪恩公司轉給公司的一些通信類業務合同之主體還尚未能變更至公司;同時,2003年國內電信運營市場需求不旺也使公司通信類業務受到一定沖擊。
而昨日,中電廣通發布的2004年年報卻顯示:在主營業務收入中,計算機方面的收入已經超過智能光通信網絡產品的收入;2004年,公司智能光通信市場的成長也有所減緩,公司在努力開拓新的市場應用領域。
等待仲裁結果
關于4月7日將開庭審理的合同糾紛案,中電廣通表態道:如果仲裁結果對公司是有利的,吉林鐵通項目將會盡快結束,會相應增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和經營性現金流量;如果結果對公司不利,吉林鐵通項目將會進一步拖延,對公司存貨的質量將產生消極影響。
目前的年報顯示:2004年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為1.6億元,凈利潤為3495.9萬元,同比均有較大幅度下降。在這種形勢下,中電廣通期待的,應當是一個正面的仲裁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