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城A動用5億元打新股 遭深圳證監局責令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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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9日 08:22 第一財經日報 | ||||||||
曾動用5億元參加證券申購未及時披露 本報記者 胡冠中 發自上海 上市公司信息未及時、充分披露的問題一直是證券市場長期以來想解決又無法完全解決的問題,這次華僑城(資訊 行情 論壇)A(000069.SZ)也因同樣的問題受到了深圳證監局的
近日,華僑城A發布公告稱,深圳證監局在2004年10月12日至10月27日對該公司進行巡回檢查,并于2004年12月27日發出《關于要求深圳華僑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證局發字〔2004〕328號)(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2003年8月8日,華僑城A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參與股票、企業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戰略配售項目,累計投資限額為2.5億元。2004年4月,華僑城A制定了《短期金融投資操作規則》(下稱《規則》),并由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規則》中規定:公司進行證券一級市場投資額不得超過2.5億元人民幣;在進行股票、國債、企業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申購時,資金使用額度最多不得超過10億元人民幣。然而,2004年4月14日、15日,華僑城A經管理層審批共調撥了5億元資金參加證券申購。 據了解,華僑城A《規則》規定管理層用于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調撥的權限占到該公司凈資產70%,違反了《公司章程》第102條有關投資權限的規定,未履行應有的審批手續;實際操作中,該公司對該項投資也沒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此外,上述投資決策與運作增加了華僑城A的經營風險。 為此,華僑城A對《規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規則》規定:“公司進行證券一級市場投資額不得超過2.5億元人民幣;在進行股票、國債、企業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購時,動用資金額度最多不得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總額的20%”。 華僑城A還表示,在今后進行證券一級市場投資時,公司將嚴格履行投資決策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在內部審計問題上,華僑城A亦加大了對內部審計所發現的問題整改工作的跟蹤力度,確保及時進行整改。上市公司表示,將聯合華僑城集團公司共同對華僑城房地產公司進行內部審計;公司董事亦將加強對審計部的管理,加大對公司總部的審計力度。 “華僑城A在收到深圳證監局的整改通知后,才加大了這些方面的重視力度。雖然內部整改來得晚了些,但畢竟比沒有整改要好。公司結構的良好治理對于一個上市公司而言,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在這個方面,相關職能部門也需要加強監督力度。”長城證券的呂偉東如此評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