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3000萬元違規擔保獲判無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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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2日 10:32 證券時報 | ||||||||
但公司仍承擔部分責任 本報訊 (記者 彭飛)新太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600728)日前曾曝4.1億元對外違規擔保,都未按規定履行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程序;近日,首宗3000萬違規擔保訴訟獲得法院判決,新太科技被判擔保協議無效,承擔其大股東廣州新太新技術研究設計有限公司不能清償該債務部分的三分之一。
3月18日,新太科技收到廣州中級法院關于上述3000萬違規擔保案件的判決書。法院判決原告廣州金悅塑業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分別與被告新太新技術、被告新太科技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協議》,以及同日被告翟才忠、被告新太科技原董事長鄧龍龍分別向原告出具的保證函均無效;被告新太新技術向原告清償3000萬元及利息;被告新太科技、被告翟才忠、被告鄧龍龍共同對被告新太新技術不能清償上述債務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擔賠償責任;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據悉,新太科技曾為第一大股東新太新技術向金悅塑業借款3000萬元提供了擔保,但新太科技并未就此履行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審議程序。金悅塑業在向法院提請訴訟時,請求判令被告新太新技術、新太科技、翟才忠、鄧龍龍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00萬元及利息等。新太科技則向法庭答辯稱金悅塑業與新太新技術簽訂的《借款協議》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同日,新太科技還收到了廣州中級法院關于新太新技術與廣州金鵬集團有限公司的1700萬貨款糾紛案應訴通知書,新太科技在其中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此外,還收到了廣州天河區法院關于新太新技術以新太科技名義與工行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950萬元擔保糾紛案應訴通知書。兩項案件都獲得法院受理,也都屬未履行新太科技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程序違規擔保之列。 新太科技昨日收盤價3.89元,跌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