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天財國際仲裁暗藏風險 糾紛已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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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2日 10:22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袁立波)日前,天大天財(資訊 行情 論壇)(000836)與日本信越化學工業有限公司的合同及信用證糾紛愈演愈烈。今年2月1日,信越公司向日本商業仲裁協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天大天財向信越公司支付補償款17.2億日元(合人民幣1.36億元),并要求裁定信越公司無欺詐行為。該仲裁請求通知于3月17日送達天大天財。 據悉,這場國際糾紛已延續近四年。2001年3月23日,天大天財曾與信越公司簽訂長
天大天財認定信越公司有欺詐行為后,在2003年12月31日向天津市高院提起訴訟,并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天津市高院于2004年1月2日受理立案,并下達了有關財產保全的民事裁定書,裁定自2004年1月7日起,天大天財止付此基礎買賣合同項下的、由中信實業銀行開出的循環信用證。天津高院裁定后,信越公司提出管轄異議,天津市高院又于2004年3月22日做出裁決,駁回信越公司的異議。2004年5月31日,信越公司又向最高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2004年8月31日,最高院對此案管轄權做出終裁,裁決天津高院對天大天財與信越公司及中信實業銀行天津分行之間的信用證欺詐止付糾紛享有管轄權,但天津市高院對《長期銷售和采購協議》糾紛不享有管轄權。 今年2月1日,信越公司聘請5名注冊資格在美國的代理律師,向總部在日本東京的日本商業仲裁協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天大天財支付2004年1月1日至今所中止的采購產品賬款補償,對應金額17.2億日元;同時,信越公司還要求日本商業仲裁協會判定天大天財與信越公司簽署的《長期銷售和采購協議》沒有信越公司的欺詐行為,仍具效力,應繼續執行。 業內人士分析,由于此案屬于國際訴訟仲裁,涉案金額較大、案情曲折,因此對該案件的審理程序將比較復雜,其相應的裁決時間也將會比較漫長。天大天財預計,信越公司提請的此次仲裁不會對利潤產生實質性影響。但期后,如果天大天財勝訴,則仲裁結果將對該公司產生積極的影響;如果在未來的審理中,此案最后敗訴,則將對該公司的期后利潤產生重大的不利影響。 天大天財前一交易日收盤價5.47元,跌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