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會吵架企業遭殃 新湖創業因少計提所得稅被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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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5日 10:56 每日經濟新聞 | ||||||||
會計稅務在成本發生并記錄時間上的分歧,造成新湖創業因少計提企業所得稅被罰款 張飚 NBD報道 自從稅收產生后,稅收與會計的關系就成為會計理論界與實務界關注的焦點。兩者既算不上“黃金搭檔”,也不能說是“冤家對頭”,但稅收(稅法)處于強勢、會計處于弱勢,
近日,新湖創業(資訊 行情 論壇)發布董監事會公告,稱在本報告期,公司對以前年度會計數據進行了追溯調整,就有關重大會計差錯調整事項說明如下:2004年度公司本部經自查發現2003年度多計提企業所得稅182572.67元;控股子公司紹興百大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經自查發現2003年度少計提企業所得稅239315.34元;控股子公司溫州新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檢查并出具有關《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應補計2003年度企業所得稅等3325900.19元。 企業所得稅好像跟新湖創業湊上熱鬧,有的多了,有的少了,搞得它犯“重大會計差錯”,為什么?記者采訪了該公司董秘相子強先生。 相董秘苦笑著告訴記者,這主要是會計和稅務在成本發生并記錄的時間上的分歧所造成。比如溫州新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去年將有關房地產項目發生成本,一次性全計入了項目開發第一期。但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認為,成本是各期發生的,應分攤到各期去。新湖創業在有關時間段多計了成本,少計了利潤,相應就少計提了企業所得稅,要罰款。 新湖創業對此項罰款不服,數次提出申訴稱,按會計制度來說成本一次計入亦可。因為當時都已發生,且從長期來說,企業交給地稅局的所得稅總額不會變,無非是時間先后的區別而已。 記者又電話采訪了浙江省地稅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志說,稅務局是從維護國家稅收的角度去征稅的。 就此案例來說,新湖創業上交企業所得稅總額最終確實差不多,但按稅法就應分期收。 雖然所得稅申訴持續了近一年,但胳膊扭不過大腿,公司公告承認將“根據有關規定,對上述事項確認為重大會計差錯,采用追溯調整,調減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3275563.82元,調整比較會計報表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項目! 專業分析人士認為,此案涉及金額不大,但反映了在各國企業中普遍都存在的稅收與會計矛盾問題。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加快,中國企業在如何處理稅收與會計的關系上,也應該走國際協調與趨同之路。 自稱財會出身的相董秘認為,其發展趨勢是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稅務會計,在規范化、程序化的溝通、協調機制下,雙贏式地為企業及國家稅收服務。新湖創業也將進一步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走這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