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董事長訴仲大軍侵名譽權案塵埃落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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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4日 10:16 新華網 | ||||||||
新華網廣州3月13日電 (記者 陳冀) 格力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董事長朱江洪訴仲大軍侵犯名譽權糾紛一案已經塵埃落定,珠海市法院日前采取措施,依法強制執行判決,為格力電器董事長朱江洪恢復名譽并消除影響。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近日在《民營經濟報》上刊登了一份引人注目的大篇幅公告。 公告稱,原告朱江洪與被告仲大軍名譽權糾紛一案,法院關于仲大軍在《民營經濟報》上
2003年12月18日,仲大軍在廣東《粵港信息日報》(現更名為《民營經濟報》)刊登了一篇標題為“格力再現禇時健式人物”、副標題為“格力集團內部人事之爭的核心是企業資產歸屬問題”的評論性文章,該文以點評格力集團與格力電器兩者之間關系為引,將矛頭對準在格力電器擔任董事長的朱江洪,把朱江洪描繪成一個“59歲現象”的人物,一個侵吞國有資產的“禇時健式人物”。 此文立即在全國范圍內一些網站被轉載,還配發了相關評論,使朱江洪精神和身體均受到了嚴重的困擾和打擊,也給上市公司格力電器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為此,2004年初,朱江洪向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起訴仲大軍侵犯人格、名譽權。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后,于5月31日下達了民事判決書,判令仲大軍在原刊登攻擊朱江洪文章的報紙《民營經濟報》上,以同樣的篇幅刊登消除失實評論影響、向朱江洪賠禮道歉的文章,并賠償原告朱江洪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仲大軍對此判決不服,于6月中旬上訴至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珠海中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適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仲大軍拒不自動履行判決義務。 為維護朱江洪的權益,并為其恢復名譽和消除影響,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了相關措施進行強制執行,此次在《民營經濟報》刊登公告即是依法強制執行的最后一項措施。 朱江洪說,他相信法律最終會還事實一個真相,他會把1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無償捐給法律援助基金,使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能打得起官司,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