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維持原判 格力董事長朱江洪勝訴名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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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2日 15:30 南方都市報 | |||||||||
本報訊 (記者黃漢英) 昨日,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公告稱,對原告朱江洪與被告仲大軍名譽權糾紛一案,法院裁定原判決(仲大軍在廣東一媒體上以相同篇幅刊登向原告賠禮道歉的文章,以消除2003年12月18日失實評論的影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這表明,該起備受關注的侵犯名譽權糾紛案已經塵埃落定,珠海法院已采取措施,依法強制執行判決,為格力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董事長朱江洪恢復名譽。
2003年12月18日,仲大軍在媒體刊登了一篇標題為《格力再現禇時健式人物》、副標題為《格力集團內部人事之爭的核心是企業資產歸屬問題》的評論文章。這篇文章將格力電器董事長朱江洪描繪成一個“59歲現象”的人物,一個侵吞國有資產的“禇時健式人物”。 為此,2004年年初,朱江洪向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起訴仲大軍侵犯其人格權、名譽權。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后,于2004年5月31日下達了民事判決書,判令仲大軍在媒體上刊登消除失實評論影響、向朱江洪賠禮道歉的文章,并令其賠償原告朱江洪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 仲大軍對此判決不服,于去年6月中旬上訴至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珠海中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清楚,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已采取相關措施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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