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光商務(000863)今日公告稱,公司于2003年8月15日與民生銀行總行營業(yè)部簽訂了綜合授信合同(授信額度為5000萬元)及《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xiàn)(回購)協(xié)議》,控股股東和光集團為公司與民生銀行總行營業(yè)部簽訂的《綜合授信合同》項下產(chǎn)生的全部債務提供保證。合同簽訂后,和光集團向公司開出商業(yè)承兌匯票11筆,合計人民幣4999.99萬元,公司己全部在民生銀行總行營業(yè)部貼現(xiàn),公司對這一事項的財務處理為和光集團歸還公司欠款。2004年10月起,和光集團未承兌陸續(xù)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出于財務謹慎性原則,公司對以上未承兌匯
票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因此形成和光集團對公司資金占用增加4999.99萬元。
公告同時稱,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長吳力先生在新西蘭從事相關的商務活動,在此期間,根據(jù)《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授權公司副董事長代為行使公司董事長和董事職權。
和光商務的關聯(lián)方資金占用問題由來已久。2004年10月8日,公司公告稱,針對和光集團截至2004年6月30日存在的18360.47萬元資金占用,并結合和光集團的資金和資產(chǎn)狀況,公司與和光集團達成了初步解決方案。根據(jù)該方案,擬以和光集團持有的廣東和光有限公司、南京和光達文新技術有限公司、四通巨光高新技術發(fā)展(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公司,作為解決占用資金的初步方案。但此后情況并未好轉,2005年1月12日,和光商務及包括吳力在內的5位董事因對巨額資金占用、債務訴訟等問題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被深交所公開譴責。深交所公告稱,和光商務2003年至2004年底共向和光集團及其子公司等關聯(lián)方提供資金及擔保涉及金額近20億元。此外,公司在去年10月因公司未按期歸還借款收到法院應訴通知書,涉及金額合計27391.58萬元,占公司2003年末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的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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