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隆盛出手重組ST中華其全面入主ST中華的前提條件,是華融牽頭的債務重組取得成功
2005年元旦前停牌一天的ST中華(000017)重組工作邁出一大步。日前,深圳市聚隆盛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與ST中華第一大股東及重組牽頭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了《資產轉讓總協議》及《補充協議》,基本上就重組ST中華達成書面協議,但前提條件是ST中華債務重組能夠成功。
不過,華融公司在協議簽訂后,仍然負有繼續牽頭ST中華債務重組的義務。聚隆盛公司在有關附加條件達成時,應按照債務重組所確定的還款方案,支付或墊付債務重組中所需的資金,以確保ST中華穩定持續發展。
聚隆盛有條件的進入
據悉,聚隆盛公司總部位于深圳市龍崗區橫崗鎮,法人代表黃少波,注冊資本金1100萬元。經營范圍為興辦各類實業,如房地產開發、國內商業、物業管理等。
此次資產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無附加條件的股權轉讓、有附加條件的股權及債權轉讓。作為無附加條件的轉讓,華融公司同意將其間接持有的ST中華未上市流通B股1790.1588萬股(占ST中華總股本的比例為3.73%,該股份現由卓潤科技持有,根據有關協議,該股份之權益已由華融公司所擁有)全部轉讓給聚隆盛公司,轉讓價格為人民幣1520萬元。
同時,協議雙方約定,在2005年9月30日前,由華融公司促成ST中華債務重組的《債務和解協議》,且同時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華融公司則應將其持有的ST中華A股法人股6509.841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3.58%)、B股法人股500萬股以及其擁有的債權人民幣2788.39萬元、美元8479.76萬元按照和解協議所確認的實際還債額轉讓給聚隆盛公司。
雙方還約定,《債務和解協議》達成當日,ST中華的即時負債總額不超過雙方約定額,且凈資產為正值;ST中華總資產從2005年1月1日起至整體債務達成和解協議時,不發生累計達ST中華2004年度經審計報表所列示的總資產10%以上的以資抵債或以物抵債行為;《債務和解協議》達成后,受讓方(聚隆盛公司)為解決ST中華供貨商債權所需支付款項低于雙方約定額;轉讓方(華融公司)要求受讓方承擔轉讓方替ST中華墊付的除優先債權外其他支付款低于雙方約定額等。
此外,華融公司同意將其所擁有的機器設備(目前由ST中華向華融公司租賃使用,租賃合同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滿)轉讓給聚隆盛公司,轉讓價格為800萬元。在租賃合同期滿前,合同內容將不會變更。
突破重重阻礙
曾以生產中高檔自行車外銷樹立自己品牌的ST中華,2001年虧損額達22.57億元,累計虧損38億元,創A股上市公司虧損之最,巨額債務一度使公司陷入退市的邊緣。
據了解,ST中華巨額債務的減免一直是重組工作難以逾越的障礙。由于ST中華的主要債務來自國有銀行貸款,債務減免和利息停計非銀行所能做主。各方關于減免ST中華債務的談判因涉及政策障礙一直裹足不前。直至2002年7、8月間,經過與債權銀行協商,有關部門最終同意銀行削減ST中華的債務。
去年年初,ST中華在公告中披露,中國銀監會通知,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銀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停計公司貸款利息3年,并豁免2001年12月31日前公司所欠債權人的全部應付利息(包括罰息和復息)。本次利息的停計與減免將大幅降低公司財務費用。
重組模式關鍵是創新
由于ST中華已是嚴重資不抵債,直接拍賣對于債權人來說意味著血本無歸,略做包裝后再賣也是杯水車薪。為了實現多贏,華融公司選擇了后者。
為此,今年6月,華融公司聘請北京中和應泰管理顧問公司擔綱重組ST中華的財務顧問。中和應泰因設計頗具爭議的鄭百文重組方案而名聲大噪,該公司董事長為經濟學家金立佐博士。
據有關人士透露,在對債務的處置上,各債權人和監管機構均表示會給予理解。ST中華的重組或將使用多項金融創新手段,總體重組原則是政府推動,市場化操作。
聚隆盛公司全面入主ST中華的前提是債務重組的成功,而債務重組工作仍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因此,重組的最終成功還需要華融、中和應泰及有關方面有所創新。(來源:證券時報記者學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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