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達爾曼停牌觸動股市哪根神經(jī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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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3日 08:59 第一財經(jīng)日報 | ||||||||
黃湘源 從2005年的第一個交易日起,*ST達爾曼(資訊 行情 論壇)就停牌了。達爾曼是因2004年半年報及第3季度報告至2004年12月底仍無法按要求披露而被上交所停牌的。據(jù)公司公告稱,上交所將在停牌后十個工作日內對公司股票作出暫停上市的決定。在暫停上市后兩個月內如未能披露定期報告,則將終止上市。
《公司法》明確規(guī)定的退市條件共有四項:(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fā)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規(guī)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xù)虧損。從以往的情形來看,除了第一項條件被適用于一些被借殼重組或整體上市之外,其余無一例外都是因近三年連續(xù)虧損而退市,并且迄今為止也只有這項條件制定了可以執(zhí)行的具體政策。由于第一項條件嚴格說來屬于形式上的退市、實質上的重新上市,作為與《公司法》規(guī)定的幾種退市條件相適應的退市方式其實只有三種,其中唯一正式啟動的到目前為止僅有虧損退市這一種方式。 如果達爾曼因無法如期披露定期財報的理由而退市,這在中國股市將是開天辟地第一家,也是在與《公司法》規(guī)定的幾種退市條件相適應的三種退市方式中唯一啟動了虧損退市方式之后的第二種退市方式。那么,隨著第二種退市方式的出現(xiàn),第三種方式“因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而退市”是否會隨之而來? 對于達爾曼來說,以何種理由退市并不是最主要的問題。如果按照有關的退市條件,似乎哪一條都夠得上它退市了?墒,對于一向嚴防死守虧損退市唯一方式的退市政策來說,告別“從一而終”顯然不是一件小事,就此而言,達爾曼觸動的可能將是中國股市的敏感神經(jīng)。 在退市方式上,“自古華山一條路。”這是典型的中國特色,充分體現(xiàn)了“政策市”的特點。按下葫蘆浮起瓢。單一的虧損退市方式所帶來的不僅是瘸腿效應,更是一個養(yǎng)癰遺患的致命病根。行政權力對退市方式的干預使“該退不退”至今仍有各種機會大行其道。特別是由于很長時期以來中國股市只有虧損退市而沒有違規(guī)違法退市,違法違規(guī)成本之低對于違法違規(guī)者無疑是一個鼓勵。 站在達爾曼的立場,與其等欺詐上市和虛假陳述等罪名坐實或者因追溯調整達到連續(xù)三年虧損的條件而被動退市,還不如自己先主動掛起“不戰(zhàn)而退”的免戰(zhàn)牌。盡管這看起來怎么也像是做賊心虛,其實又何嘗不是避重就輕?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因無法如期披露半年報而退市,比起別的退市方式畢竟更像“壽終正寢”一些。 不過,換個角度看問題,假如退市方式回歸它的“本色”,中國股市的上市公司從“該退不退”回到“該退則退”就將有可能成為正常秩序的“題中應有之意”,那么,達爾曼的對號入座,又何嘗不是歪打正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