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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集團涉嫌抽逃注冊資金6000萬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0日 21:55 法制早報

海王集團涉嫌抽逃注冊資金6000萬

  □本報記者 韋文潔

  2004年年末,北方驟降大雪,天氣突變。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伴隨著紛飛的雪花不期而至:伊利集團的靈魂人物鄭俊懷涉嫌挪用公款被拘;而此時,在南方的杭州市,聲名顯赫的深圳海王集團,也掉進了一個泥坑。

  整整三年過去了,深圳海王在杭州號稱總投資100億元的龐大計劃不僅成了當地人茶余飯后的笑談,還留下了一大堆麻煩事:在杭州余杭區的生物工業園項目因土地長期拋荒;張思民以個人名義合資注冊的房地產企業杭州新地置業有限公司因拖欠員工工資及社保金而被告上法庭;而令張更頭疼的麻煩還有,他可能面臨涉嫌抽逃注冊資金的指控……

  沒產生一分利稅

  三年前,也是在這樣的冬天,在當地人的回憶里,海王100億元造園的豪言壯語是何等讓人激情澎湃。

  2001年12月18日,海王集團及其控股的深圳海王生物(資訊 行情 論壇)工程有限公司宣布,在杭州市余杭區建立海王醫藥工業基地和國家級技術中心(杭州)基地,規劃占地面積1300畝,總投資12~15億人民幣,預計一期工程一年后投產,當年創利稅5000萬元;同時,啟動占地1000畝的巨能東方高科技工業園和占地6500畝的“金鳳凰城”房地產開發項目。該集團估計在三到五年內,這三個項目的總投資將超過100億元。

  三年過去了,這些項目的現狀如何呢?“到今天為止,海王已征用255畝土地,實際用地不過五六十畝,工業項目沒有產生一分錢利稅。”2004年12月22日,海王項目所在地余杭區喬司鎮黨委陳委員告訴記者。不僅如此,4月28日,海王杭州項目公司之一新地置業有限公司股東會議單方面終止全體員工的勞務合同,解除其合資方杭州聯升房地產董事長趙吉擔任的董事、總經理職務。6月30日,余杭區法院在開庭審理趙吉訴新地置業股東權益糾紛一案之后,判決撤銷新地置業股東會議決議,恢復趙在該公司合法職務的權利。

  然而,問題遠遠不止這些。“新地置業涉嫌抽逃6000多萬元注冊資金,我們已經調查了一年,目前我們的調查人員還在廣州取證。”12月23日中午,正在瓶窯鎮召開年終總結大會的余杭工商分局陳局長鄭重告訴記者。

  余杭工商分局透露,早在2003年11月28日,該局就向上級匯報了這一重大涉嫌違法事件,并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今年6月底,海王集團兼新地置業董事長張思民專程趕往該局,接受了有關方面的調查。工商機關結案以后,將把所掌握的線索和證據移交給公安經偵機關,以供刑事立案調查。

  欠薪引爆矛盾

  海王為何竟身陷如此窘境?

  表面看來,是一起“欠薪”事件引爆矛盾升級,員工與董事會“反目成仇”。而實際上,新地置業前高管馮馳(化名)向記者提供的相關材料表明,早在董事會單方面終止員工合同之前,問題就已經浮出了水面。

  2004年3月24日,新地置業13位員工以書面形式聯系遠在深圳的張思民,抗議該公司拖欠2004年以來全體員工工資、2003年年度獎金福利等合法報酬,欠繳各項社保基金以及日常辦公費用等。4月28日,馮馳等人收到了張思民親筆簽名的傳真件:《董事會告全體員工書》。文件稱,由于公司高層人員經營不力,公司運作處于無序狀態,工作沒有實質性的進展。而欠發高管人員六個月、普通員工三個月的工資,公司總經理及高管本身應當對此承擔責任。因此,經董事會4月28日決議并報股東會議通過,免去趙吉總經理的職務,公司事項全權移交至董事會委任的臨時工作小組;從4月30日起,解除全體員工的勞務合同,由大股東方借款支付所欠員工的工資。

  “董事會、股東會憑什么這樣做?”馮馳介紹說,新地置業由張思民、趙吉以個人名義于2001年合資設立,原注冊資金為張持股66.7%。該公司原擬在喬司鎮葛家、方橋、大井等七個行政村區域內開發建設“金鳳凰城”房地產項目,規劃占地面積6500畝。馮馳說,該公司30多名員工做好了“金鳳凰城”各項前期工作,包括立項、規劃、土地預審、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測量等工作。后因國家土地政策調整,致使土地征用工作進展緩慢,迫使該項目不得不暫停。“但是,員工們沒有任何過錯,張思民有什么權力終止勞動合同?”馮馳問。

  5月8日,新地置業多名員工聯合向余杭區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6月11日,仲裁結果確認終止勞動合同行為違法,判令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拖欠工資并繳清社保等所有拖欠款項。隨后,員工們主動與該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職工們想不通的是,新地置業除用于支付預收土地款、拆地指標費等1060萬元,向國土局預繳征地款5000萬元,以及日常辦公等開支,目前起碼還有幾千萬注冊資金在賬上,為何竟到了連工資都需要大股東墊支的窘境?

  “金鳳凰”流產

  比欠薪事件更為嚴重的是,到現在為止,整整三年過去了,金鳳凰城項目竟連一畝土地都沒有拿到過。

  2004年4月8日,杭州市余杭區喬司鎮人民政府給海王的杭州項目公司發了一道函——《關于要求盡快實施工業項目的函》。該函稱,海王的這個項目“2001年落戶喬司鎮,2002年6月土地全部征用完畢,已拆遷部分民房。但到目前為止,實際用地不足50畝,近400畝土地項目未正式到位,導致土地閑置接近兩年。由于土地閑置面積巨大,群眾要求繼續進行耕作,反響十分強烈,鎮政府也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對于金鳳凰城項目的流產,海王方面認為國家土地政策的變化是主要原因。

  早在1997年,杭州市就實行了土地的招標、拍賣制度。2002年5月9日,國土資源部簽發11號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協議出讓方式,要求從2002年7月1日起,所有經營性開發的項目用地都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進行公開交易。

  海王當然不想放棄這個項目,他們一直在向杭州市有關部門爭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從一份杭州市土地部門給海王集團的文件中可以看出,文件允許新地置業公司以協議出讓方式來取得土地。

  但今年3月31日,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聯合下發了《關于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即“71號令”。要求各地必須在2004年8月31日前,將協議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對8月31日以后仍以歷史遺留問題為由,以協議方式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要從嚴查處。

  這條政策的發布,徹底斷絕了一些房產公司試圖用協議出讓手段獲取土地的道路。浙江省一家房產公司的負責人分析,金鳳凰城項目最終沒能拿到地皮,可能與“71號令”直接相關。

  但新地置業總經理趙吉卻認為金鳳凰城項目流產的責任在海王集團。

  趙吉認為是張思民導致了新地置業顆粒無收。趙認為,新地置業于2001年8月31日、9月26日和11月30日分三次共交納征地款6060.75萬元,至今都沒有取得一畝房地產用地,最主要的原因是這筆征地款中的5000萬元被用作了海王的工業用地征地款。

  而某房地產公司老板也曾掰著指頭向記者舉例:“從2000年至2003年,本地的房地產公司征到土地的很多:南都600畝,江南春3000畝,廣廈8000畝……合計30000畝,政府收回10000畝,目前開工10000畝。”與張思民把矛頭對準以趙吉為代表的管理層相對應,趙吉則把責任推到了張思民身上——“本來用于買地的資金被抽走了,土地怎么拿?”

  涉嫌抽逃注冊資金

  新地置業的6000萬注冊資金不翼而飛,引起了余杭工商分局的高度重視。

  歷經一年的調查,余杭工商分局從事多年經濟檢查的官員聲稱:“海王的案情比較重大,現在仍很難對新地置業是否已經空殼化下結論。但有證據顯示,新地置業涉嫌抽逃6000多萬元注冊資金。”據介紹,2001年,張思民前往余杭區提出一攬子投資意向,包括“杭州海王生物工業園”以及占地面積1000畝的巨能東方高科技工業園和占地6500畝的“金鳳凰城”房地產項目等。2002年1月11日,當地媒體報道“海王杭州造園”時稱,海王將圓滿完成集團東擴的戰略部署,經過三到五年的開發建設,將杭州工業園區建成該集團在華東地區集科研、生產、物流、招商為一體的重要基地。

  “其實,張思民還是沖著杭州的房地產市場來的。”該官員表示,1999年以來,杭州樓市一路攀升,各方資本紛紛追漲。而剛剛通過2000年股市增發融得14億元現金的海王集團,正在全國各地尋找項目。當時趙吉正在策劃一個超級大盤項目,急需資金支持。張思民來到余杭后,成功游說當地政府單獨做工業項目不利于當地的城市化,而單獨做房地產又不利于當地農民就業,建議海王與聯升房地產公司“捆綁”發展,政府認可了這個投資計劃。

  2001年底,張、趙合資設立新地置業,注冊資本7500萬元,張占66.6%但實際投入現金3000萬元,趙吉借給張2000萬元。同時,張還分別以海王集團、海王食品、海王生物及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名義,合資設立了杭州海王星辰物流、杭州海王生物工程兩家公司,注冊資金均為5000萬元。2001年11月30日,新地置業繳納征地預繳款5000萬元。同日,應喬司鎮政府的要求,海王集團在喬司鎮征地需支付征地費用,這5000萬元資金即全額撥給“喬司新城建設指揮部”。該指揮部是由海王集團與喬司鎮共同設立的一個臨時性機構,這筆錢最終被劃轉至杭州海王生物公司,其中4700余萬元用作該項目征地拆遷費用。新地置業的馮馳透露,2002年底,發現該公司“放在土地局賬上的5000萬征地預繳款不翼而飛”,趙吉立即與張思民交涉,才發現了上述事實。稍后,張、趙將新地置業增資注冊為1.35億元,張將挪走的5000萬元到賬,明確歸還向趙所借的2000萬元抵作其增資,張追加投入1000萬元,最終,張思民占60%,趙吉持股30%,另一自然人以知識產權折資擁有10%股份。但一個月之后,張將這6000萬元再次轉出,至今沒有歸還。由此,注冊1.35億元的新地置業有限公司,實際到位資金只有2500萬元。

  轉走6000萬元注冊資金后,張要求關閉新地置業,以此達到注銷所有票據往來的目的,消滅有關資金周轉的蛛絲馬跡。不過,至今這種做法尚未遂愿。

  查處進展艱難

  2003年11月28日,杭州市工商局余杭分局向有關部門專門匯報了這一重大違法涉嫌抽逃注冊資金事件。

  2003年12月17日,深圳海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書面形式致函杭州市工商局,請求協調解決余杭工商分局對其“涉嫌抽逃注冊資金”指控事件。這份文件稱,海王為開發杭州眾多項目,配置了大量資金,派出大批人員前往余杭。目前,海王生物工業園區生物制藥廠已進入設備安裝階段,計劃2004年6月份投產使用。而在“金鳳凰城”項目實際推進方面則并不順利,雖然已預交土地款6060萬元,由于各種因素而導致遲遲不能獲得土地。對于抽逃資金嫌疑,新地置業大股東海王集團是這樣解釋的:“在上述發展過程的后期,新地公司及其股東根據項目操作的實際情況、困難和進度預測,將暫時閑置的6000萬元資金通過內部往來款的形式借作它用,以盤活資金,減少損失、提高效率,這是正常的、合情合理的企業經營行為。由此,不帶來任何負面的社會效益,沒有給國家、地方、任何人造成傷害或利益損失。并且,在項目進展需要和供地可能的時候我們隨時可將借資調回,再按需要追加投資。反之,如果項目長期停滯不前,政府難以供地,企業無法經營,我們也可以并且只能申請縮小或注銷公司,以免企業和社會資源的無端浪費,這些都是正常的、正規的。”因此,海王表示不能接受指控,請求杭州市工商局協助盡快協調解決好此問題,以免企業蒙受更大的經濟、名譽損失。

  對于企業抽逃注冊資金的行為,杭州市余杭工商分局一位官員告訴記者,法律對此有著嚴厲的定罪處罰標準,我國刑法第159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個案件我們非常重視,工商部門只有行政處罰權,但一旦涉嫌抽逃6000萬元注冊資金事實成立,工商部門結案以后,將在第一時間把本案移交至公安機關。”該官員說。

  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年,現在此案進展如何?據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由于種種因素,查處進展艱難。在和余杭工商分局陳局長對話中,記者深有同感。有關海王之事,他除了告訴記者一句話:“案子仍在偵查中”便閉口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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