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民事賠償案首判 投資者勝訴公司無力賠償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9日 05:3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備受矚目的銀廣夏證券民事賠償案日前有了首例判決。ST銀廣夏(資訊 行情 論壇)昨日收到了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令公司賠償原告柏松華各項損失110672.05元及承擔部分案件受理費。但公司方面表示,由于目前已處于資不抵債狀態(tài),可能無力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ST銀廣夏董事局今日還專門就公司證券民事訴訟情況發(fā)布了公告。公告顯示,截至
公司稱,目前公司沒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或仲裁事項。公司目前已處于資不抵債狀態(tài),可能無力對投資者進行賠償。但公司同時表示,將對本次及相關訴訟計提準備金,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上海證券報記者 王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