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000151)稱,近日,公司與孟加拉化學工業公司簽署了DAP項目合同修改書,孟加拉化學工業公司將在中國政府向孟加拉國政府為該項目提供的2億元優惠貸款協議項下,向公司支付項目款1.5億元人民幣。公司已于12月22日收到業主1.5億元人民幣的付款憑證。
據悉,該合同修改書規定:業主(孟加拉化學工業公司)確認總承包商(公司)2004年4月1日開工準備以來所做的關于DAP項目的所有工作,包括現場施工,采購,設計等等,為項目
總工程量的一部分,同時,雙方確認,正式的復工日為2004年6月1日。
按合同規定,DAP項目剩余部分合同工期約為25個月,截止項目完成業主還需支付24000萬元人民幣,項目資金來源為政府優惠貸款或賣方信貸,剩余工程款項的支付按DAP項目合同所規定的資金支付計劃執行;如果兩國政府重新確定資金計劃(比如賣方信貸改為政府優惠貸款),則按照新資金計劃的安排來支付。兩國政府/銀行不簽署前述貸款協議并不解除業主對承包商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據了解,DAP項目是中成股份2000年7月與孟加拉化學工業公司簽訂的建設孟加拉國吉大港日產800噸磷酸二銨(DAP)化肥廠項目,該項目合同總價款5921.8萬美元(約合人民幣49000萬元)。2002年8月,因孟加拉政府更迭,該項目曾一度中止,截止至項目中止,中成股份已完成投入人民幣11195萬元,累計收款人民幣9904萬元(含中國政府向孟加拉國政府為該項目提供的2億元優惠貸款項下的5000萬元人民幣)。2003年12月,孟加拉化學工業公司致函公司,決定恢復由公司承擔的DAP項目的執行。此后,中成股份開始著手做開工前的準備。
公司還稱,該項目的恢復將對公司的經營工作和收益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同時,鑒于成套設備出口項目存在項目跟蹤周期長、施工工期長等特點,具有一定的不確定因素,公司提示投資者應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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