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陽證券理財糾紛涉案 *ST光明牽連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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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4日 09:13 新京報 | ||||||||
本報訊*ST光明(000587)昨日公告稱,在泰陽證券與深圳市圣泉禾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資產委托管理協議糾紛一案中,湖南長沙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公司承擔部分責任。*ST光明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現該案正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此外,12月19日,該公司控股股東光明集團持有公司的7000萬股發起人法人股,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凍結。 據悉,湖南長沙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提交的部分證據涉及*ST光明,該案審理
2003年10月20日,泰陽證券以保證人光明集團為被告,以圣泉禾和公司為第三人,以余下6000萬元本金及1400萬元利息為由,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長沙中院于2004年2月9日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認為,泰陽證券與*ST光明于2000年8月16日簽訂了《配股承銷協議書》,約定聘請泰陽證券為配股主承銷商,并且泰陽證券又分別與北京德旺達、光明集團、圣泉禾簽訂了上述資產委托及擔保的有關協議和補充協議。 法院方面認為,第一次庭審過程中,各方當事人均承認發生該8000萬元融資行為的原因是泰陽證券欲承攬配股承銷業務。補充協議中約定,配股余額的利潤部分由泰陽證券與*ST光明各得50%,合同涉及受益人光明家具(資訊 行情 論壇),因此將該公司作為實際融資人追加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