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石化原董事長陳涌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被公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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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1日 09:57 南方都市報 | ||||||||
陳涌慶被公訴 深圳石化集團原董事長涉嫌受賄和挪用公款,曾導致虧損21億元 本報訊 對已退休的深圳石化集團原董事長陳涌慶而言,致企業虧損21億余元并非一場公開訓誡(本報深圳新聞曾報道)就能了結的。日前,他被深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涉嫌的
執掌深石化11年榮譽等身 公開的資料顯示,深圳石化集團成立于1983年,是國務院批準的國家520家重點企業之一,也是廣東省53家和深圳市12家重點企業之一。作為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所屬全資企業,石化集團曾被列為深圳市重點扶持發展的“超百億”集團。 2000年,深圳石化集團對外公布資料數據為:總資產35.4億元,凈資產8.5億元,銷售收入24.7億元,利潤6675萬元。 在這個備受矚目的國有企業,陳涌慶自1990年起任石化公司總經理,1993年起任石化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直至2001年7月退休,執掌深石化達11年之久。 在11年期間,陳涌慶獲得一系列榮譽,包括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優秀經營者、深圳市優秀經理、化工部勞動模范、深圳市勞動模范、廣東省優秀企業家、深圳市優秀企業家、深圳市模范共產黨員等。 企業虧損21億遭公開訓誡 去年11月7日,已退休兩年零4個月的陳涌慶再度被推上前臺,深圳石化集團在陳擔任領導期間,到2001年6月底,累計虧損21.6億元,資不抵債15.34億元。一個龐大的國有企業,由于陳涌慶經營不力,已經陷入了嚴重的經營危機,他因此而被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公開訓誡和譴責。 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被起訴 追究陳涌慶的法律責任進入相應程序。今年3月,廣東省檢察院對陳涌慶立案調查,后轉入深圳市檢察院繼續偵查,目前該案已被提起公訴,陳涉嫌的罪名是受賄和挪用公款。 據較為權威的消息來源稱,陳涌慶涉嫌受賄是因為收受一臺車,挪用公款則是挪用給其子,具體數額不詳。 另據了解,本次提起公訴雖僅涉嫌受賄和挪用公款,但并非對其致企業虧損21余億元不予追究,目前仍在由相關部門繼續偵查。 本報記者 -鏈接 陳涌慶“三宗罪” 根據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公布的《關于給予深圳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涌慶同志訓誡和譴責的通報》,列舉了陳涌慶的“三宗罪”: 一是決策和經營失誤。在陳涌慶主持下,石化集團一些重大經營決策缺乏科學、縝密的論證,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損失。如:藍波空調上馬后經營失敗,造成損失約7億元;油品貿易和房地產企業損失約7億元。 二是違規擔保。1996年11月,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已明文規定嚴禁為無產權關系的企業和個人承包企業提供貸款擔保。陳涌慶卻違規擔保,造成嚴重損失。如:為無產權關系的金利域石油有限公司擔保,造成損失4785.56萬元;為石化無法控制(僅占股30%)、實為私人經營的石化金鑫有限公司擔保,造成損失本金2.17億元等。 三是經營管理不善。主要表現為用人不當。陳涌慶在職期間,石化集團所屬香港公司、美國公司、杭州公司、煉油服務公司、儲運公司的負責人,或攜巨款潛逃,或因走私被判刑,造成逾億元的重大損失;其次是違反工程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如投資2億多元的石化坂田工業區開發項目大部分未進行招投標;再次,違反集體決策原則。石化集團下屬公司為陳涌慶的直系親屬提供巨額借款,且至今未還。 “三宗罪”的結論是:到2001年6月底,石化集團累計虧損21.6億元,資不抵債15.34億元,企業已陷入嚴重的經營危機。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當時還決定,除對陳涌慶進行公開訓誡和譴責外,并保留進一步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