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鷹集團入主南京新百 國有股權轉讓迷局未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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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8日 21:22 新華網 | |||||||||
新華網南京12月8日電(記者 石永紅) 12月8日,南京金鷹新百交家電商城在南京漢中門舉行開業儀式,作為南京新百集團下屬企業的南京交家電總公司在金鷹集團參與、改制重組后,正式亮相。與交家電總公司相比,業界更加關注的是同為新百集團旗下的南京新百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進程。目前,上市公司“南京新百”國有股權的轉讓正陷入“迷局”,擬議中的受讓方——由金鷹集團控股的新百投資控股集團也只能靜靜地等待。
“1+X”改制,金鷹成功入主新百集團 南京新百是一家創建于1952年的大型百貨零售企業。1992年企業改制為股份制公司,1999年成為上市公司。 2002年,新百股份公司與南京市交家電公司、市化工原料公司、市五金公司、市金橋市場4家國企組建了新百集團(各自產權獨立)。2003年5月,新百集團的改制被南京市政府列為四大資產重組項目之一。對新百集團的重組改制,南京市采取了“1+X”捆綁轉讓的方式:將上市公司南京新百的國有股設定為1,新百集團下屬非上市企業資產設定為X,在對X部分先行操作轉讓后,對上市公司國有股部分將按照相關規則逐步完成。實際上,這些企業中除南京新百商店及金橋市場外,經營狀況均不理想。 2003年6月1日,新百集團在南京市產權交易中心發布招商信息。經公開投標、評標,南京金鷹國際集團(美商獨資企業)及其下屬的金鷹國際購物集團,在9家競標企業中勝出,獲得新百集團的受讓權。 2004年4月,新百集團整體國有產權轉讓協議正式簽署,金鷹國際以1.21億元買下新百集團4家國企的資產,并完成了這些企業的改制和產權交割。5月24日,金鷹集團向新百集團注入3.6億元資金,作為新新百集團的注冊資金。按照設想,新百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的轉讓也將很快啟動,這3.6億元將用于受讓新百股份24.49%的國有股權。 對于新百集團的成功改制,南京市副市長蔣裕德認為,金鷹受讓新百集團產權實現了國有產權價值最大化。南京市希望以新百集團資本結構重組為契機,導入民資、外資機制,促進集團做大做強,成為南京商貿流通業的一面旗幟。 金鷹集團表示,新的新百集團戰略目標是:通過多業態、多品牌、多元化的商業經營模式,與金鷹集團現有的商業資源有機整合,打造“新百”“金鷹”“金橋”三大品牌,構造百貨零售、批發市場、房地產、汽車銷售、生物醫藥五大平臺,在3至5年內,成為百貨零售額達到100億元,批發交易額達200億元,房地產、汽車銷售、生物醫藥并舉的大型商業集團。 新百集團成功改制后,有專家分析認為,金鷹國際的表現得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同,按照當初制定的1+X改制方案,金鷹國際成為南京新百國有股權轉讓最有可能的實際受讓方。 橫生波折,“南京新百”國有股轉讓“暫停” 今年11月4日,南京市國資集團派員向南京新百商店領導層宣布,南京市已擬訂好將上市公司“南京新百”24.49%的國有股份向金鷹集團轉讓的協議,同時通知新百,由市國資集團委派的會計事務所將于11日進公司審計盤點資產,在11月15日前完成審計工作,以確定最終轉讓的資產數值。 當時,新百領導層詢問了新百員工安置方案等一些問題。國資集團表示,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不是改制,不涉及對職工的安置問題,但將把問題記錄,并向上級反映。這一信息傳出后,原本就對“捆綁受讓”不滿的新百股份公司職工情緒波動,反響強烈。企業管理層認為金鷹集團許諾的“三年待遇不變”沒有解決根本問題;企業職工認為不按國企改制安置,只按《勞動法》發一次性安置費,切身利益沒有了保障。這種不滿情緒的醞釀積聚,最終引發了新百商店關門停業風波。11月11日,由南京市國資集團委派的會計事務所人員在進入新百商店時,部分職工進行阻攔,并拉下了卷簾門停止營業,直到第二天才逐漸恢復營業。 “停業風波”發生后,南京市明確表示“新百”國有股權轉讓方案須經大多數職工認可后方可實施。“南京新百”國有股權的轉讓實際上陷入了“暫停”的“迷局”。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亟待“立規” 新百商店職工之所以反對轉讓國有股權,意見集中在:“金鷹”受讓“新百”方案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轉讓新百國有股權信息不透明、不公開,暗箱操作;甚至有人質疑新百集團捆綁招商不合法。 南京國資集團根據相關文件,對此予以說明:2002年國家財政部關于上市公司轉讓國有股權的10條規定中,“沒有要求轉讓方案必須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也沒有要求對職工進行安置”,因而在金鷹國際集團取得新百集團受讓權一年后,對于新百商店國有股權轉讓方案是否要經職代會討論等問題,一直未有明確定論,引起新百職工不滿。對新百集團捆綁招商的合理性,南京市是按國資辦要求在產權交易中心掛牌,但質疑者卻提出國家證券委要求在證券交易所掛牌,兩個職能部門要求不一,也造成了矛盾。 對“南京新百”國有股轉讓的“迷局”,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茹洋認為,南京新百的國有股權轉讓給金鷹是勢在必行。他認為,目前金鷹已經基本完成了1+X中X部分的操作,也就是對效益不如南京新百的非上市企業進行了改制,因此更不可能不完成1的操作,放棄新百這塊優良資產。對政府來講,如果不完成1的轉讓,政府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這也顯然不是政府愿意看到的結果。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新百是上市公司,進行國有股轉讓應該遵循上市公司有關法律法規。從這個意義上說,新百進行股份轉讓時應該召開股東大會,而不是職代會,股權的轉讓與企業員工無關。 而直接當事方金鷹集團則對受讓南京新百國有股權態度堅決。金鷹集團副總裁、新百集團董事長李桂菊表示,金鷹集團相信南京市相關部門會積極做好工作,加強與新百商店員工的溝通,最終完成轉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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