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報訊 隨著“鴻儀系”資金鏈的斷裂,被“鴻儀系”控制的國光瓷業(600283)存在的問題逐漸被暴露,巨額擔保和向關聯公司提供巨額資金等問題逐漸浮出水面,與此相伴的是信息披露的嚴重違規,國光瓷業及其多名高管近日因此被上證所公開譴責。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國光瓷業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問題:
到2004年8月31日,國光瓷業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總額為78589.31萬元,其中涉及51218.31萬元(占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38.24%)的對外擔保沒有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到2004年8月31日,國光瓷業控股股東上海鴻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占用該公司資金共計22321.15萬元,并且如此重大關聯交易沒有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也未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到2004年9月30日,該公司涉及訴訟事項18起,涉訴金額32873.41萬元,其中涉及23116.76萬元(占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62.39%)的訴訟沒有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國光瓷業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國光瓷業董事長陳旭光、董事曾巧軍、黃蕙、張艦、劉志平、唐治,原董事長張曉游、費明儀、原董事胡高潔、宋光華未能勤勉盡責。近日,國光瓷業及其上述人員因此被上證所公開譴責。(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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