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的難言之隱 H股發行遇什么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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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1日 08:13 第一財經日報 | ||||||||
大凡有話該說不說、說而不清,總會有什么難言之隱的。民生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就是這樣。日前,民生銀行董事會通過了一項把H股發行及上市工作有效期延長一年的決議。雖然民生銀行對前因后果只字未提,但明眼人不難猜想,準是H股發行上市遇到了什么問題。 果不其然,根據民生銀行前董事邱影新的說法:民生銀行的這項決定不僅因為資本充足率沒達到8%的國際標準,也不僅因為前期發行的40億元可轉債“轉不動”,而是因為民
民生銀行的造假風波發生在今年2月,至于股權風波,則是去年6月就發生的事了。對于邱影新的前進公司作為發起人股東的6000萬民生銀行股權的拍賣,盡管連高院特邀法律專家的論證也認為違法,但是,民生銀行總是以此次拍賣是在法院主持下公開進行為由,堅持“合法有效”的結論。而對于編造簽名虛假文件的問題,民生銀行雖然沒有否認,但卻通過一個所謂的公開調查委員會之口把具體責任一股腦兒推在一個小職員的身上。 “合法有效”成立與否,明明是受到質疑的靶子,而在受質疑的一方卻拿來作為盾牌,這顯然有悖常理。然而,這樣的事在我國上市公司卻常常得以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這里面不是沒有原因的。也許有人要問,為什么對是否“合法有效”最有發言權的審批機關不出面說話,卻得由當事人胡弄出一個自導自演的公開調查委員會來自說自話?這話問得雖然不無道理,卻未免不諳國情。如果不是有關機關自己也對什么是“合法有效”吃不大準,甚至還牽連到了自己的執法行為在合法性和有效性上有可能存在的不足之處,又何至于把本該屬于自己的發言權拱手相讓給了受到質疑的當事人? 在內地股市信息披露不對稱的條件下,民生銀行也許不難玩弄貓膩的把戲。但民生銀行也許還是沒能想得開:既然你打定了主意要到信息高度透明的海外去上市,那么,你怎么還可以“錯把杭州當汴州”,而沒有按照成熟市場的要求,做好信息公開的思想準備呢? 民生銀行可以弄一個公開調查委員會來遮局外人的眼睛,卻封不住利害當事人的嘴巴。畢竟6000萬股權的價值對于現在來說已經遠遠不止當初拍賣時的8000多萬了,即使以A股而論,少說也得7個億,如果到香港上市的話,后續利益可能會更大。當事人的各不相讓是不難理解的。 民生銀行也盡可以閉著眼睛對內地股市的人們說什么不影響H股上市,無奈其H股上市的地點不是在滬深交易所,而是香港聯交所。香港聯交所不買自說自話的賬。 如果民生銀行不能妥善解決前進公司股權糾紛事件的話,那么,它的香港上市計劃可能就不是推遲不推遲的問題了。果真如此,對于民生銀行固然是說不出的隱痛,但是,又豈是隱瞞就能解決問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