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譴責國光瓷業及高管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30日 10:52 證券日報 | ||||||||
□ 本報記者 鄭 言 上證所公告,湖南國光瓷業(資訊 行情 論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問題:截止2004年8月31日,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總額為78589.31萬元,其中涉及51218.31萬元的對外擔保沒有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截止2004年8月31日,該公司控股股東上海鴻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占用該公司資金共計2232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2.1條和第12.2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該公司和董事長陳旭光、董事曾巧軍、黃蕙、張艦、劉志平、唐治,原董事長張曉游、費明儀、原董事胡高潔、宋光華予以公開譴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