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運作會計有偏差 證監會要求夏利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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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30日 09:40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記者 敖曉波) 記者昨天獲悉,由于公司在規范運作方面存在問題、在財務會計核算方面存在偏差,因此,中國證監會天津監管局近日要求一汽夏利限期整改,并制定詳細的整改措施。公司將于今天發布整改內容的公告。 據記者了解,中國證監會天津監管局2004年9月13日至17日對一汽夏利進行了巡回檢查,檢查后發現公司在規范運作和財務會計核算方面存在欠缺,因此,中國證監會天津監管
在公司規范運作方面,中國證監會認為,公司設立經管會代替總經理辦公會行使管理職權,但無具體工作制度規定,同時也沒有在公司章程中說明。公司與關聯方天津豐田沖壓部件有限公司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缺乏規范性,無簽署日期,合同載明的委托代理人與實際簽字人不一致。 此外,一汽夏利在諸多財務會計核算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欠缺。其中,應付賬款(三峰客車細項)2003年末余額為-14956萬元,其他應付款(三峰客車細項)2003年末余額為12702萬元,兩項往來賬戶差額2254萬元的核算內容為公司以前年度由于未能收到三峰客車開出的增值稅票,難以抵扣進項稅,一直采取掛賬處理。 對此項質疑,一汽夏利在整改措施中稱,該項往來的發生是由于2002年前公司委托三峰客車廠為一汽夏利加工生產夏利加長型系列轎車產生的。為了準確核算三峰客車廠的加工費,在會計處理上,公司一直在其他應付款貸方反映應支付給三峰客車廠的加工費,在應付賬款借方反映已經支付給三峰客車廠的加工費,兩者差額2254萬元為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金額。由于公司方面沒有收到相應增值稅進項稅票,因此,不能在應交稅金科目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