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瓷業重大信息未披露 上證所公開譴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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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30日 07:27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 ||||||||
【新華社上海11月29日電】(記者潘清儲國強)上海證券交易所29日發布公告,對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現象的湖南國光瓷業(資訊 行情 論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現任董事進行公開譴責。 上證所在公告中稱,國光瓷業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問題:截至2004年8月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總額為7.86億元,其中涉及5.12億元(占上年末經審計凈
此外,截至2004年9月30日,公司涉及訴訟事項18起,涉訴金額3.29億元,其中涉及2.31億元(占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62.4%)的訴訟沒有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稱,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董事長陳旭光、董事曾巧軍、黃蕙、張艦、劉志平、唐治,原董事長張曉游、費明儀、原董事胡高潔、宋光華未能勤勉盡責,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及在《董事聲明與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上證所據此對國光瓷業及原、現任董事進行公開譴責。 上證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監事應當履行監督職責;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作者:記者潘清儲國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