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拿下兩國企老總 國資委監管是否在動真格(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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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4日 18:19 《財經時報》 | |||||||||
國資委親督一把手 知情人士對《財經時報》講,今年不少國企老總紛紛下課,遠遠高于往年,這是國資新政的必然之舉。所有者缺位是國資體制改革中的一大難題,而國企經營管理者的監管又相對薄弱,所以國資委對國企負責人的要求在漸漸加力,從今年陸續下發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便可看出。 大國企老總非正常“下課”,前兩年多為確查有職務犯罪,比如深圳,要案頻發,6大國企中有兩個被捕。今年還沒有觸及職務犯罪這一層。三九集團、長城集團、中石油集團固然有年齡限制、業績、安全事故等因素在里面,但是其他有些公司,在體改過程中做法太張揚,且有悖國資委政策導向,就被“拿下”了——這在往年是很少見的。“看來國資委動真格的了”。 國資委自去年成立以來,連續下發一系列國企改制有關政策。除了重申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上市公司國有股不能折價轉讓之外,在一些細節上還有加強,其中包括對國企負責人制前所未有的細化。 去年11月,轟動一時的《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對國企改制,尤其是國有上市公司MBO做了嚴格規范。分別于去年6月、今年1月發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在這方面亦有強化。 9月和10月,國資委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室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和李榮融公開講話方式,再次強調,央企、國有上市公司不宜MBO,并且首次提出,地方大(資訊 行情 論壇)型國企不宜MBO。 可以看出,國資委有一條核心思路是圍繞國有資產流失之虞展開的。更多直接針對國企負責人的規定則為政策落地作了細化準備。 去年11月25日出臺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給出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認為有些中央企業負責人拿得太多了。他在去年8月12日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講話,亮出的底線是:“不能超過12倍,不能再增加了。” 9月10日,國資委公布第7號令(《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里有一個亮點:央企“一把手”都將由國資委組織嚴格的經濟責任審計。“資產規模較大的企業負責人,委托國家審計機關組織實施;未委托國家審計機關的,采取招標等合理方式,聘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社會審計組織組織實施”。 其實,央企的審計,比一般企業的審計來得更難。國資委監管的180多家企業,絕大多數不像農工商那樣,會由董事會要求外部審計,因而只能國資委從上面推動,引進外部審計。有分析認為,國資委此舉,意在作為出資人掌握企業真實財務情況,實行有效監管。 7號令并不是孤立的。此前,國資委曾發布4號令(《國有資產統計報告管理》)、5號令(《財務決算管理》),通過對國企財務報表的規范統一,實現了技術手段的公正和程序上的透明。此中可以看出國資委的具有連貫性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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