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爾雅預警10年前擔保 公司成了唐僧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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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8日 07:0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日前,美爾雅(資訊 行情 論壇)(600107)就發生于1994年底的一項擔保將有可能為公司帶來1600萬元至6000余萬元的經濟損失發布了公告,令人格外關注。 然而,記者在查閱資料時發現,在1992年6月湖北省國投向海南交行簽訂2000萬元借款時,并無美爾雅公司的身影,只是在省國投未按時還款,海南交行于1994年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省國投,法院判決生效后,于當年由糾紛雙方及美爾雅三方簽訂的《執
許雷華表示,我們披露法律專家們的法律意見書,一方面表明,從法律角度講,在當年三方和解協議未執行完的情況下,公司不應承擔擔保責任;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公司將全力調動各種力量,積極維護上市公司合法權益的決心。 擔任美爾雅法律顧問的齊鈞律師認為,作為借款方的省國投并不是沒有還款能力,而在三方達成的和解協議未被完全履行的情況下,法院就放棄對原判決的執行,而另行追究美爾雅對三方和解的擔保責任,這從法理和情理上都是說不通的,這樣判決,顯然有損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