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人壽上市前夜 人事波瀾和償付能力不足之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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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9日 08:26 21世紀經濟報道 | ||||
保監會由“行為監管”轉變為“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 本報記者 馬斌 上海報道 再起人事波瀾 2004年7月底,新華人壽半年工作會議之際,任職新華接近十年,并曾參與公司籌備工作的副總裁孫偉光發表“告別演說”。 9月,新華領導班子再生波瀾。總裁助理林克屏辭職。 未公開的消息稱,林即將出任籌備中的聯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而原中國平安人壽上海分公司總經理梅新也“轉會”聯合人壽,出任副總經理一職。 2001年初,新華人壽以“重金”將林克屏重金從平安保險公司請來,出任總經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總經理,此后林還出任過新華人壽廣州分公司總經理一職。 林克屏,原平安人壽長沙分公司總經理,平安總公司個險部總經理,在任職平安之前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市長。 據一位前新華人壽員工透露,在林克屏到任新華之時,曾對新華人壽北京分公司進行“大調整”,包括朝陽等相當多的支公司一把手和分公司部門總經理被撤換或者轉崗。 經過在新華三年有余的耕耘,林克屏在新華北京分公司的影響力已經相當大,“(林克屏)管事的時候新華北京分公司特別火。”該人士稱,“(北京分公司的)新單一度超過平安,每年的業績和人力都翻番。” 相比林克屏,副總裁孫偉光的出走,對新華人壽而言無疑更為“痛”心——孫偉光參與公司籌備,供職新華人壽接近10年,并且是新華人壽班子成員之一——第四號人物。此前,孫偉光曾長期在海外學習。 長年負責健康險業務的孫偉光,在傳出了將出任正華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5億元人民幣,由新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發起設立,股權占比約20%,該公司亦為新華人壽大股東之一)總經理一職的消息的同時,以健康險部總經理孫光(現任健康險部負責人為王海斌)為“首”的新華人壽健康險部幾乎全線投靠。此外,與健康險并不直接“專業對口”的銀行保險部總經理解彤(現任銀行保險部總經理為新華原哈爾濱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徐江寧)也投奔了孫偉光而去,擬擔任正華健康險公司副總經理,孫光則擔任總經理助理。 除業務條線外,正華健康險公司管理層班底亦幾乎全為新華“血統”:原新華稽核部負責人彭凌云負責財務,新華長春分公司總助宋源靜負責人事,新華合肥分公司總助茅誠負責企劃。另據一位接近新華高層的人士稱,此前新華人壽也曾有意入股正華健康險公司,但最終不了了之。 該人士稱,孫偉光離職對總裁孫兵不無觸動,“他們當年一同離開平安,一起創建新華,都是最早籌備新華的班底人員。”據稱,孫偉光臨走新華時不無動情。 在目前的架構下,孫兵主要負責新華設計中的財產險公司事宜。 更有幾分湊巧,原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后升任總公司團險部總經理的龐濤(現任為團險部總經理秦奮),也在2003年底離開新華,據稱是“開拓屬于自己的一份事業”——創辦了“屬于自己”的百合保險經紀公司。 至此,構成壽險公司三大業務渠道的個人營銷、團險和銀行保險,以及新華曾寄予重托的健康險業務,只有個人營銷部門的總經理趙憶洲尚且巋然未動。 “財務、投資等非業務部門還相對穩定。”該人士稱。但原精算部總經理楊智呈,在給公司領導留下一封電子郵件后,曾于2003年10月-11月間“休假”一段時洌?聘芯醣冉掀@停?胄菹?K婧螅?鈧淺時慌賞?攔??詮?鶇裊思父鱸率奔洹;毓?螅?畋壞魅巫齜⒏鬧行鬧魅?總裁助理級別),進入新華人壽領導班子。 而楊先前掌管的的精算部則改由原換成客戶服務部副總經理龔興峰擔任。 再加上原總經理助理兼新華上海分公司總經理賈誠,兩年前轉戰生命人壽,新華高層“流轉”可謂頻繁。 “償付能力”新解 有關償付能力不足的猜想成為新華人壽的新命題。9月1日,新華人壽就有關償付能力傳聞發布嚴正聲明,稱“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為實際認可資產減去實際認可負債的差額,根據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2003年對我公司的審計報告,我公司2003年資產總計243.79億元,負債合計229.16億元,公司資產大于負債。” 而且,“客戶的利益保障主要體現在公司提取的實際認可負債中,公司的實際認可資產超過了公司實際認可負債,公司具有足夠的賠償和給付能力。” 至此,有關新華償付能力的質疑聲漸漸平息但是爭議還在繼續。多名保險學者稱,從技術上講,新華人壽在聲明中提及的認可資產超過認可負債的說法,并不能否認償付能力不足之說法。而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3年第1號,以下簡稱為“1號令”)中,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包括償付能力額度和監管指標兩道防線。 首先,對于有4個或4個以上監管指標值超過正常范圍的保險公司,保監會可要求要求保險公司提交報告說明指標超正常范圍的原因、對償付能力的影響和改進方案,或根據檢查評估結果,決定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 其次,償付能力充足率亦被作為采取不同監管措施之依據。“保險公司應當……確保實際償付能力額度隨時不低于應具備的最低償付能力額度。”(1號令的第三條,其含義是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償付能力的問題牽涉到投資、產品、精算、財務等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之方方面面。”一位壽險公司精算人員稱,“償付能力的監管的核心就是突出對保險公司經營資本的要求,對其市場行為進行約束,鼓勵進行低風險的投資、影響保險公司產品發展策略,并引導對業務結構的調整,可以阻止業務的盲目發展。” 一位接近保監會高層的人士稱,保監會確實向新華人壽等公司發出有關償付能力不足的監管意見書,“大約是兩個月以前,由于事務敏感,保監會始終沒有公布名單。”該人士稱,“這是1號令出臺之后第一次。” 該人士表示,新華的問題出在償付能力充足率上。并且,“新華人壽此次的償付能力問題并非十分嚴重,其償付能力充足率缺口并不大,主要與其固定資產投資有關。”該人士稱,“今后只要對投資結構作些調整就可以達到監管要求。”(1號令中,對固定資產投資認可規模設有上限,即為資產負債表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三項之和的50%。) 此外,來自同業的數據表明,新華之業務增長速度以及對應的業務結構亦對其償付能力不足有推波助瀾之效。 截止2003年底,新華當年保費收入約170億元,其中銀行保險80余億,個險50余億,團險30余億。“95%的銀行保險多為5年期躉交型產品,利潤微薄;個險雖業績一路高歌,但新單中躉交也占了相當比例。”并且,北京等少數機構的保費收入占比高達70%左右,“機構之間差異巨大。” 該人士還表示,包括新華人壽在內此次被內部點名的三家公司都是在市場上規模和占有率相當大的公司,其中兩家還是國有背景,這恰恰證明保監會已經下決心要從對保險公司的行為監管,轉變到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軌道上來。 而在名單被意外“披露”之后,有公司發生客戶退保事件,中國人壽母公司和太平洋壽險選擇了三緘其口,新華人壽則做出澄清說明。 為此,保監會承受了一定壓力。“此舉并不是針對某一家或者某一類公司。”該人士稱,償付能力監管正是保監會的職責所在,今后保監會仍會對所有保險公司一視同仁繼續實施。 中國人民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指出,償付能力是動態指標,在其負責的一項財政部課題中,明確提到,鑒于專業性原因,保險公司動態的償付能力指標僅僅對監管部門呈報,即使上市公司其相關指標也僅在財務年度終了公布即可。 集團化與上市波折 無論人事變動抑或償付能力,都不能左右新華人壽既定目標。 在現有班子成員中,董事長關國亮之下,總裁孫兵、副總裁孫同越、李樹義、黃萍及總裁助理李丹、徐永清、楊智呈都還原位不動。 在新華內部,集團化已經是既定的方針。甚至,設計者對未來之新華保險集團已經有了初步的人員安排:除總裁孫兵負責籌備財產險公司外,副總裁孫同越可能出任將來集團的總經理,副總裁黃萍則擔任壽險公司總經理。 在新華保險經紀公司成立之后,新華其他子公司推進緩慢。盡管養老金公司、財產險公司都在報批中,但有接近保監會高層的人士透露,由于種種原因,目前中國保監會已經暫緩對現有保險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批設,包括已經籌備很長時間的新華財產險公司在內,多家類似子公司至今遲遲沒有拿到保監會的批文。 此外,上市進程比設想的要多幾重波折。 中國證監會的一位人士稱,新華人壽的上市材料已經上報,正在證監會發行部門審核中,但具體何時上會尚未排期。 擔任新華人壽上市審計工作的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的一位審計人員指出,保險公司上市并不以償付能力充足為前提,證監會規定保險公司應披露前一年末的實際資產、實際負債與實際償付能力,以及法定最低償付能力。保險業監管部門最近三年、最近一期對其償付能力提出過異議的,保險公司應予披露,并作出相應說明。此前,新華人壽業已于2003年中成功獲得上市所必需的保監會出具之監管意見書,即按照1號令之前所試行的《最低償付能力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試行《管理規定》),對壽險公司綜合評分,打分在85分以上的,準許公開發行股票以及上市——85分也正是保監會實施監管的界限。 郝演蘇亦認為,償付能力是否充足對新華上市不構成實質影響,“關鍵是看市場環境。” 新華人壽以及其主承銷商海通證券所力爭的發行價格以及融資額限制兩條關鍵“例外”,目前都遇到阻力。 中國證監會(2003)116號文明確IPO籌資額不得超過發行人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兩倍。2004年5月11日,證監會發布備忘錄第17號文,該規定被進一步細化。 換言之,如若不被作為例外,新華人壽原計劃之40億元IPO規模將縮減近三成。但海通證券投資銀行部一位人士稱,如果證監會批準,116號文中有關融資額的限制也可以豁免。 2004年8月證監會推出由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股發行定價的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 換言之,盡管新華人壽作為保險公司不適合原先不超過20倍市盈率的定價方式,但在《通知》生效后,新華人壽及其中介機構所力主的內在價值定價法,以及原先按照該方法確定8-10元的定價區間,是否可以得到機構投資者的認可,將成最大變數。而緊張籌備上市之時,新華人壽股東再次發生變動:2003年3、4月間,西部信用擔保公司從東方集團(資訊 行情 論壇)手中接過新華人壽7%的股份,成為后者的大股東之一。僅僅一年多,西部信用擔保即從新華人壽撤出,將股權轉讓與海南格林島有限公司。 西部信用擔保的一位人士稱,撤出新華乃是公司整體戰略的要求。該人士還稱,新華人壽目前的第一大股東隆鑫集團,最初亦曾持有西部信用擔保的股權。耐人尋味的是,在出讓民生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1.08%股權與IFC之后,有未經證實的消息稱,新華人壽實際的大股東之一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將出讓其所持有的民族證券股權,目前東方集團系民族證券第二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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