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中國證監會獲悉,銅城集團(000672)由于存在虛增利潤以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信息等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近日對該公司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萬元、5萬元的罰款和警告處分。
據了解,中國證監會于2003年4月11日下發了關于對銅城商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的通知,并正式立案稽查。稽查結果顯示,銅城集團存在兩項違規行為。首先,公司2000年
、2001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803.01萬元。其中,2000年年度虛增利潤421.71萬元,2001年虛增利潤381.30萬元。
其次,證監會經過調查發現,銅城集團存在多項重大信息未按規定披露的問題。包括對利用配股募集資金10000萬元為深圳市銅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申請銀行承兌匯票提供全額質押事項未予及時披露;對變更募集股資金用途7300萬元事項未及時披露;對外借款5000萬元并以股權質押的事項未按規定及時披露。
證監會認為,銅城集團上述未按法律規定披露重大信息的行為違反了“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實質”等相關條款,因此于近日下發了對銅城集團處以50萬元罰款的決定,同時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萬元、5萬元的罰款等。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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