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浠
正如業界所料,備受市場期待的轉融通業務的試點工作于8月下旬如期出爐。
8月27日晚,深交所與上交所幾乎同步分別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與《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并表示自8月27日起施行。
而與此同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下稱“中證登”)以及中國證券金融公司(下稱“證金公司”)也于當日同時發布一系列包括《證券出借及轉融通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試行)》、《擔保品管理業務實施細則(適用于轉融通)》、《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統計與監控規則(試行)》等試行政策。
轉融通試點啟動
顯然,隨著交易所與證金公司的一系列配套細則的發布,這標志著轉融通試點正式啟動。
“雖然目前有關轉融通中包括融資融券的細則悉數發布,但與交易所方面有直接關系的轉融券,即證券出借交易業務應暫時不推行,而轉融資業務將立即率先試點!8月27日,一位接近于交易所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
對于此次轉融通業務試點的正式推出后的投資門檻要求,與之前市場傳聞基本相同。
就轉融券業務而言,滬深兩大交易所要求相同:熟悉證券出借交易相關規則,了解證券出借交易風險特性,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參與證券出借交易的情形;最近三年內沒有與證券交易相關的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而在轉融券業務中,按有關試行辦法,借入人未能按期歸還和支付或者未能足額歸還和支付相應證券、資金的,應當向出借人按日支付所欠債務金額0.05%的違約金。
且兩個交易所均規定,出借人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最低單筆申報數量不得低于1萬股(份),最大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份)。
轉融券融入合約與融出合約期限則都分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檔。
融券的合約不同的是,在先期推出的轉融資合約期限有三檔:分別是7天、14天、28天。
而對于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的資金要求,在交易所推出的有關細則中未有明確規定。
“按之前規定,50萬元是投資者能否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分水嶺,而轉融通僅是融資融券業務的一個環節,所以50萬的門檻限制應該依然適用于轉融通業務。”8月27日晚,一家參與試點的券商負責人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27日當晚公布的試行細則中明確指出:試點期間,證券出借人僅限于機構投資者,證券出借交易實行定價交易,而之前對于市場擴大出借范圍的意見并未獲得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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