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牡霞 ○編輯 阮奇
財政部6日公布了《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的通知》,對包括融資融券業務適用何種會計準則在內的十個會計準則執行問題進行明確。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指出,關于融資業務,證券公司及其客戶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證券公司融出的資金,應當確認應收債權,并確認相應利息收入;客戶融入的資金,應當確認應付債務,并確認相應利息費用。關于融券業務,證券公司融出的證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有關規定,不應終止確認該證券,但應確認相應利息收入;客戶融入的證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并確認相應利息費用。
證券公司對客戶融資融券并代客戶買賣證券時,應當作為證券經紀業務進行會計處理。證券公司及其客戶發生的融資融券業務,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有關規定披露相關會計信息。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還對企業集團內涉及不同企業的股份支付交易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問題進行明確:結算企業以其本身權益工具結算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除此之外,應當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
接受服務企業應當區分有無結算義務進行處理,具有結算義務且授予本企業職工的是同一企業集團內其他企業權益工具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沒有結算義務或授予本企業職工的是本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
此外,《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還規定,企業因部分處置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原子公司控制權的,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于剩余股權,應當按照其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余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的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與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喪失控制權時轉為當期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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