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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作者:趙新安撰寫日期:2009-02-03
可能造成投連險保費收入下降,但有利于客戶質量提高。此次規范投連險的銷售,可能帶來投連險保費收入的進一步下降。而《通知》規定,為加強風險防范,完善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管理,切實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提供了保障,有利于提高投連險客戶質量。
從產品結構上來看,中國平安投連險在保費結構中占比較大,中國人壽投連險在保費結構中占比較小,而中國太保沒有出售過投連險,因此《通知》的規定對中國平安影響較大,對中國人壽影響較小,對中國太保沒有影響。
投連險一般來自于銀行渠道,以躉繳為主,從首年年化保費的計算方法上來看,躉繳保費一般按10%計算,因此即使有影響,對中國平安的一年期新業務價值影響也有限。維持對中國太保和中國平安的謹慎推薦的評級、維持對中國人壽的中性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