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敖曉波)針對去年以來爆發的因券商不實研報而引發的諸多糾紛,記者昨天從多家券商處證實,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期發布《證券公司發布研究報告指引》征求意見稿,新規最大的看點就是將禁止未經授權的公共媒體轉載或引用券商研究所發布的研究報告。
首次規范發布渠道
記者獲悉,在即將發布的新規當中,中國證券業協會首次對研報的發布渠道做出規范。如果征求意見稿最終獲得通過的話,券商研究報告很快將從公眾媒體上“消失”。新規規定,禁止未經授權的公共媒體,轉載或引用券商研究所發布的研究報告,限定了14-16家媒體作為發布的范圍,基本都是證券類的專業媒體。
對此,有券商向記者表示,指引和規范使得研究行業更加規范和嚴謹,操作更加合理,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并使行業形象得到提升。券商研報服務的群體本來就是一些機構,而公眾媒體則直接影響到一些中小投資者,更容易引發糾紛。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去年以來有10余家券商在研報上栽了跟頭。有些是因互相抄襲而引發的糾紛,也有因研報不實而招致虧損的投資者提起訴訟。其中,既有國泰君安、平安證券(微博)等聯合鼓吹中國寶安石墨礦資源事件,也有銀河證券研報引發的“攀鋼釩鈦”事件和興業證券(微博)研報相關的“重慶啤酒”事件,這些“研報門”事件都廣受市場關注。
規范分析師行為
根據上述征求意見稿中的《分析師職業行為規范》,要求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向本公司有承銷保薦、財務顧問等業務關系的證券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諾,發布對其有利的證券研究報告。
■觀點
新規或加劇信息不對稱
著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認為,禁止券商研報通過公眾媒體發布,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券商研報大面積公開的問題,讀者群也不會一成不變,機構一定看專業媒體,中小投資者就一定只關注公眾媒體,反而加劇了信息的不對稱,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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