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制度實施以來,共有66名保代被采取監管措施
聯合證券黎海祥成“終身禁入”第一人
■本報記者 于德良
從蘇州恒久上市前夕被叫停,到綠大地涉嫌欺詐上市,再到萬福生科“造假門”,保薦券商及保薦代表屢屢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
對于券商投行而言,保代是保薦機構推薦擬上市企業上市的通道和盈利渠道。盡職調查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是保代的職業操守和道德底線,然而,在擬上市企業、中介機構、券商直投及PE/VC各方利益的訴求下,保代違規行為時常發生。近年來,監管層加大了對保薦機構和保代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進而迫使保薦機構更加重視投資者的利益。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證監會披露的保薦信用監管信息統計,自券商保薦制度實施以來,共有66名保代被采取監管措施。其中,23名首批保代被采取包括談話提醒、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終身禁入等監管措施,占被處罰總數的34.8%。這與有著“天之驕子”美譽的最老資格的首批保代地位并不相稱。
涉嫌欺詐上市的綠大地的保代之一黎海祥獲得首批保代資格,另一位保代為李迅冬,綠大地的保薦券商為聯合證券(現為華泰聯合證券)。近期,中國證監會對綠大地的保代依法擬作出以下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黎海祥、李迅冬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黎海祥、李迅冬保薦代表人資格和證券從業資格,并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23名首批保代被罰
半數已經跳槽
數據統計顯示,自券商保薦制度實施以來,共有66名保代被采取監管措施,其中,首批保代有23名。
從首批保代被采取的監管措施看,12名被談話提醒,5名被監管談話,2名被出具警示函,1名被撤銷資格,4名被處以時間不同的不受理保薦代表人負責的推薦,1名被終身禁入市場。從時間上看,2004年被采取監管措施的首批保代最多,有9名;2006年有4名,今年以來有3名。
蘇州恒久的保代劉旭陽(另一名保代為廉彥)獨領三項被監管措施。蘇州恒久于2010年3月9日完成申購及搖號抽簽的全部過程,但公司上市前夕,被發現其招股說明書和申報文件中披露的5項專利及2項正在申請專利的法律狀態與事實不符。2010年6月13日,中國證監會決定撤銷2010年2月26日做出的關于蘇州恒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行政許可。保代李旭陽、廉彥則因“在蘇州恒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盡職調查過程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一條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被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12個月內不受理保薦代表人負責的推薦等三項監管措施。
光大證券的稅昊峰、任俊杰、邱小兵、劉灝、王蘇華5名首批保代被采取監管措施。保代稅昊峰、任俊杰“在明知福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基本發行上市條件的情況下,仍堅持上報申請文件”,分別被監管談話、談話提醒。稅昊峰1997年4月從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跳槽至光大證券,一直到現在,現任光大證券投行深圳一部總經理。稅昊峰共保薦了4個IPO項目,其中,南京寶色股份有限公司首發不予核準。任俊杰在1997年1月至2007年10月期間,任職于光大證券,后跳槽到長江證券承銷保薦公司,2010年10月又跳到申銀萬國[微博],在投資銀行總部任業務執行董事。
中信證券保代邵向輝(另一名保代為周繼衛)因“保薦的東吳證券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百分之五十以上”,被處以9個月內不受理保薦代表人負責的推薦的監管措施,處罰生效時間為2013年1月8日。邵向輝現任中信證券投資銀行管理委員會總監。
保代邱小兵、劉灝因“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申請文件制作粗糙,保薦人對質量控制不嚴和保薦代表人未能做到勤勉盡責”,被監管談話。邱小兵于2007年4月從光大證券跳槽到中信證券,在中信證券保薦了陜天然氣、振東制藥、喜臨門、鄭煤機4家公司的首發,碩果頗豐。劉灝2006年10月離開光大證券后,先后跳槽到聯合證券、華泰聯合證券、民生證券,現任民生證券投行事業部業務總監。保代王淑華因“保薦的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中,對發行人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經營業績出現較大幅度下滑的事項,未向證監會書面說明,也未督促發行人在招股過程中作相應的補充說明”,被處以3個月內不受理保薦代表人負責的推薦的監管措施,生效時間為2013年1月22日。
值得關注的是,首批保代被采取監管措施后,半數選擇了跳槽,有的從小券商跳到大券商,有的則從大券商跳到中小券商。被處以6個月內不受理負責推薦項目的保代唐勁松從財富證券跳至安信證券,張俊杰從大鵬證券跳至國信證券,郭曉光則從國信證券跳至華西證券,汪洋、沈堅從金信證券分別跳至平安證券[微博]、中山證券,其他跳槽的保代還有:任俊杰、邱小兵、劉灝、王建輝、楊虎進等。
黎海祥被罰30萬元
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在被采取監管措施的保代中,綠大地的保代遭受處罰最嚴厲。黎海祥、李迅冬兩名保代均被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和證券從業資格,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目前在證監會的信用監管披露中,已查不到兩名保代的任何信息。
中國證監會在今年2月27日對綠大地案件相關中介機構履行行政處罰告知程序,對云南綠大地欺詐發行案相關中介機構作出行政處罰,至此,轟動一時的綠大地案終于告一段落。事實上,早在2010年7月,綠大地因業績預報疏漏等問題被證監會公開譴責時,保薦人黎海祥和李迅冬就因持續督導不到位遭深圳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經查,綠大地在招股說明書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報告中虛增資產、虛增業務收入。同時,證監會認定,保薦人聯合證券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綠大地在招股說明書中編造虛假資產、虛假業務收入。對此,中國證監會依法擬作以下處罰:沒收聯合證券業務收入1200萬元,并處以12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黎海祥、李迅冬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黎海祥、李迅冬保薦代表人資格和證券從業資格,對黎海祥、李迅冬處以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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