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鳳苓
核心提示:“作為發行市場化改革的一步,保薦代表人的簽字權是否要徹底放開,是目前監管者正在內部討論的一項措施。”
保薦人簽字權有望徹底放開?
近日,財新網報道稱,“作為發行市場化改革的一步,保薦代表人的簽字權是否要徹底放開,是目前監管者正在內部討論的一項措施。”
匯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程家茂也向本報表示,“我們跟券商領導聊天時,獲知對方確實參加了這類問題的討論”。
但目前此事尚未有定論。
2004年,保薦人制度取代了之前的證券公司通道制,正式在我國推行。一般而言,每個擬上市項目需要2名保薦人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才能向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并上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進行核準。
但按照保薦人制度的規定,一個保薦人只能同時在1個主板/中小板項目、1個創業板項目上簽字,也即,1名保薦代表人最多只能同時保薦2個項目。
不少投行人士對放開簽字權表示歡迎,理由很簡單:這有助于解決項目周期和保薦人實際簽字人力不匹配的矛盾。
如果放開保薦人簽字權,會給產業鏈上緊密相連的一環----PE(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帶來什么?
“我個人認為,好處大于壞處。”達晨創投投資副總監葉先友認為,放開簽字權能讓有口碑、有能力的保薦人去簽有優勢和經驗的項目,而目前情況下,受機制約束,很多時候只能退而求其次,找其他保薦人簽字。但她也擔心,一個保薦人有多個項目在手,保薦質量能否保證?
一位PE投資人也曾向本報透露,搞定保薦人成為諸多追逐Pre-IPO項目的PE們屢試不爽的秘籍。當然,PE機構會給保薦人以現金、投資收益提成等多種方式的回報。
南方某知名本土PE,在短短數年內從從默默無聞到名聲遠揚,目前為止,其項目上市成功率奇高。記者獲悉,這家PE有著廣泛的券商人脈資源,與保薦人結盟在其發家史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那么,放開保薦人簽字權,是否會給保薦人聯合PE腐敗創造更多機會?
在程家茂律師看來,保薦人與PE聯合腐敗,是中國市場特有的一種現象。但他認為,PE成功的路徑有多種,靠保薦人成功的PE,到了一定階段就會遇到瓶頸;而一個優秀的保薦人,也不會僅僅為了拿一些回扣就去腐敗。
近年,諸如國信證券的李紹武、環球水務等保薦人腐敗問題不斷被媒體爆光,這或許對懲治的保薦人腐敗也不乏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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