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披露的51次對保代的監管措施中,廣發證券的劉旭陽和廉彥均被罰3次
■ 本報記者 潘 俠
近日,中國證監會開出有史以來對保薦代表人的“最嚴厲”罰單,市場再次聚焦保薦代表人這一“金領”行業。
《證券日報(微博)》金融機構中心記者查閱證監會網站發現,在2009年IPO重啟之前,保薦代表人受到的最嚴厲處罰只是暫停六個月保薦資格,因過錯而被除名的一個沒有,比如一些公司上市后業績頻繁變臉的項目,并沒有對保薦代表人追究責任。而在IPO重啟后,尤其是今年,監管措施日趨嚴格。通過梳理歷年來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及保薦人的監管措施,可以看出,監管機構在管理一級市場方面已日趨嚴格和成熟。
證監會網站保薦信用監管一欄顯示,最早被采取監管措施的是當時在上海證券任職的兩名保薦代表人楊虎進和陳永陽,時間是2004年6月25日,這兩名帝保薦代表人被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約見進行談話提醒的原因是其在保薦山東九發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時,申請材料存在一系列問題:文字錯誤和文法不通隨處可見;財務數據前后不一致,多項數據計算錯誤;配股說明書中一些重要內容的表述與中介機構專業意見存在差異。
迄今為止,證監會已經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進行了56次監管措施,其中,5次是針對保薦機構,51次是針對保代。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51次針對個人的監管措施中,有兩人3次被罰,他們是劉旭陽和廉彥,處罰時所在單位是廣發證券(微博),生效時間為2010年6月4日。
平安兩保代被撤消資格
成為7年來最嚴厲罰單
以前,由于監管寬松和保代的稀缺,有的保代“保而不薦”,簽單了事兒,但今年以來,這種不負責任僥幸也能過關的日子不會再有。
今年11月24日,證監會向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微博)出示警示函,撤銷勝景山河IPO兩名簽字保薦的保薦代表人周凌云和林輝的資格。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均被出示警示函,簽字人亦被重罰。此案例即被市場稱作“史上最嚴厲罰單”,市場人士拍手稱好。
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最嚴厲的處罰可至對保薦人市場禁入、撤銷其保薦機構資格,涉嫌犯罪的可移送司法追究刑責。但是,在2009年IPO重啟前,卻從未有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受到上述最嚴厲處罰。證監會網站顯示,曾有東方證券的林霖和平安證券的王志妮因注冊登記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不符合注冊登記要求于2009年9月29日被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而IPO重啟前因項目問題受到處罰的保代最高懲罰就是被暫停資格,并且暫停期限最長的也只有12個月。
證監會撤銷周凌云、林輝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原因是其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在保薦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項目中,盡職調查工作不完善,不徹底,對勝景山河經銷商,關聯方等事項核查不充分。且上述事實有勝景山河項目保薦工作底稿等證據為證。而其法律依據是,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63號)第四條,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因此,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撤消林輝、周凌云保薦代表人資格。
其實對于“勝景山河事件”,2011年4月證監會曾發出 《關于撤銷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行政許可的決定》,當時已經認定勝景山河在招股說明書中未披露關聯方及客戶信息,構成信息披露的重大遺漏。
中國證券市場已有21年歷史,保薦代表人制度已有7年歷史。“史上最嚴厲罰單”姍姍來遲,這其中寄托了投資者太多的激勵和期許。
監管逐年趨嚴
今年處罰最多最嚴
從我國實行保薦代表人制度以來,翻查歷年處罰情況,可以看出,監管層對一級市場的監管愈來愈嚴、愈來愈成熟。
迄今為止,證監會已經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進行了56次監管措施,其中,5次是針對保薦機構,51次是針對個人。
記者梳理相關信息顯示,證監會在2004年和2005年分別處罰了10單和2單,雖然處罰原因各異,但這11名保薦代表人和1家保薦機構都只是被談話提醒。除上述提到的上海證券兩位保薦代表人外,余下10單處罰所涉及的個人和機構是:金信證券的汪洋和沈堅、大鵬證券的張俊杰、光大證券的任俊杰和稅昊峰、華歐國際的郁浩和姜嵐、招商證券(微博)的謝繼軍和鄭華峰和中銀國際證券。
2006年開始,監管措施逐漸變得嚴厲,當年,證監會對6位保薦代表人和2家保薦機構開出共8單處罰,監管措施也開始出現了3—6個月不受理其負責的推薦。兩家保薦機構其中一家(光大證券)因為海博股份申請文件制作粗糙,保薦人對質量控制不嚴和保薦代表人未能做到勤勉盡責被談話提醒,另外一家(財富里昂證券)因為南嶺民爆暫停發行是因保薦人財富證券的失誤所致,給市場造成了不良影響,被處罰3個月不受理保薦機構的推薦。
而該年被處罰的6名保薦代表人則分別是:海通證券(微博)的程建新和王建輝、光大證券的邱小兵和劉灝、財富里昂的唐勁松和黃崇春,其中,除財富里昂的兩名保薦代表人被處罰6個月不受理保薦代表人負責的推薦外,其余4人僅被談話提醒。
2007年則是“零罰單年”,2008年和2009年相比往年開出的罰單并不多,分別是6單和3單。08年的監管措施仍舊不溫不火,僅首創證券的劉曉山和許剛因為保薦的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4月上市以來,公司經營業績呈現出大幅下滑的態勢被罰3個月不受理保薦代表人負責的推薦,其余4單監管措施均是被談話提醒。
由于2009年下半年才重啟IPO,所以當年的罰單較少,僅有3單,不過這3單的監管措施比以往都更嚴厲。當時在國盛證券(微博)當保薦代表人的張慶升,在保薦機構工作期間同時在招銀國際工作,并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而且在申請變更登記時,隱瞞了上述事實。因此被證監會處罰12個月不受理其負責的推薦;平安證券的王志妮和東方證券的林霖則是因為在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不符合注冊登記要求被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
進入2010年,監管力度和措施明顯變嚴。當年,證監會對7個個人和1家機構開出了12次罰單。
當年最值得一提的是,僅2010年6月4日當日,證監會就對廣發證券及保薦代表人劉旭陽、廉彥開出了7張罰單。原因是在蘇州恒久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盡職調查過程中,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對所依據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導致蘇州恒久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專利權利狀態與事實不符。
證監會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十一條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于2011年6月4日決定對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代表人劉旭陽、廉彥予以警示。此外, 兩名保薦代表人還分別得到了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12個月內不受理保薦代表人負責的推薦的監管措施。
今年以來截至昨日,證監會已經開出了15單處罰,除平安證券外,其余均是針對個人。在監管措施中已沒有談話提醒,連監管談話都只有2單,出具警示函已成主流(占9單),并且開出了史上最嚴厲的罰單——撤銷保薦人保薦資格,此外,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需被處罰的條款也開始真正“斗硬”。這些舉動無不讓投資者歡欣鼓舞。
市場人士認為,證券行業監管向來不缺法律法規的約束,缺的只是有效的執行。近兩年,尤其是今年以來監管方面帶來新氣象,會成為監管者重新歸位的開始。
未來,隨著監管的趨嚴和保薦人的逐漸飽和,只有對市場負責任的機構和個人才能有所作為,而“簽字機器”則必將被淘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