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倫·巴菲特曾經說過,沒有破產的資本主義就像沒有地獄的基督教。破產對于資本來說,就像下地獄般痛苦,有這種“懲罰”存在,人們對待投資和經營會更勤勉盡責。同樣,在資本市場中,“懲罰”是讓人少作惡的必要手段和底線。
不過,對于從事IPO業務的中介機構來說,中國的資本市場倒像只有天堂沒有地獄。在最近證監會對勝景山河違規保薦機構的處理中,我們看到,平安證券、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湖南啟源律師事務所三家機構,對勝景山河的保薦上市過程,絲毫未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甚至有縱容和參與公司作假之嫌。即使這樣,證監會對這三家機構的懲罰也只是“出具警示函”。
保薦成功了,他們可獲數千萬利潤,出了問題卻只是警告,這不是只有天堂沒有地獄嗎?如果非要說有地獄的話,那么被踢下地獄的也只是幾個“臨時工”而已。在證監會對該事件的處理決定中,平安證券的林輝等兩名保薦代表人,被撤銷保代資格;為勝景山河審計及盡職調查報告簽字的會計師和律師,其處罰是分別36個月和12個月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
雖然林輝們不是中介機構的臨時工而是高級雇員,但證監會對勝景山河案件處理所采取的最終形式,和不少政府機構卸責的手法一樣——出了問題是因為個別害群之馬,與“組織”無關,如果這些害群之馬還是臨時工的話,就更能說明“組織”是可靠的了。
勝景山河在去年12月7日因被質疑財務造假而暫停上市,隨后證監會要求參與該公司上市保薦的中介機構,對其財務問題進行調查。四個月之后,證監會公布調查結果,認為公司不存在造假,銷售收入符合會計準則規定、存貨真實,只是券商和會計師在信息披露和審計程序上存在不符合規定的瑕疵。
讓公司雇用的中介機構對公司造假與否進行調查,結果可想而知。而且,如果真要公眾信服公司沒有造假的話,應該將調查結果公之于眾,而非三言兩語下個結論。監管當局應該知道,公司上市涉及公眾利益,一旦引起公眾質疑,就應該采取充分透明的態度讓公眾了解真相。如果想用一句“認為公司不存在造假”換取公眾信任,得到的只是公眾“更不信任”。
也許公眾信任與否,對于監管部門而言并不重要,原因在于,證監會的權力事實上并非公眾賦予,就算你不信任我,又能奈我何?如果證監會非要認為自己是可信的話,那怎么解釋云南綠大地公司靠財務造假成功上市?
2001年發生在美國的安然事件,同樣是財務造假,但結果是讓這個曾在美國500強公司中排名第七的企業破產,讓全球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倒閉,進而促進美國的會計監管制度更加完善。這就是“地獄”讓資本主義不斷自我進化的作用。
綠大地財務造假已經證據確鑿,但證監會既沒有讓其退市,也未對公司的上市保薦機構做實質性處罰,隸屬云南省政府的云南城投還向該公司注資,希望讓公司起死回生。我們很難想象,這樣一個沒有“地獄”的資本市場,真的會是天堂嗎?也許是,但只是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權力部門的天堂,“地獄”都留給了那些無權無勢的散戶。
當今的社會中,充滿了“臨時工”式處理問題的方法。打人致死的列車員是臨時工、暴力執法的城管是臨時工、對群眾發飆的女警是臨時工、入室強奸的巡防員還是臨時工。只要官方機構出現讓人尷尬的丑聞,就有一個臨時工站出來頂罪,難怪有人說,哪里有“危險”哪里就有臨時工。
誰都知道,讓臨時工承擔責任就是推卸責任。不論政府部門還是企業,作為承擔責任的主體,出了過錯一定是這個主體失職,至少也是其主管領導失職,至于具體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搞砸的,人們并不關心。
試想,在杭州市物價局最近查處的沃爾瑪價格欺詐案中,如果沃爾瑪把責任推給負責標價的“臨時工”,能有人答應嗎?如果康菲石油公司把渤海漏油事件的責任推卸給臨時工,能有人答應嗎?看來,臨時工也分兩種,能當替罪羊的和不能當替罪羊的,而能不能當替罪羊,關鍵看在什么地方當臨時工。
權利和責任是對等的,機構出了問題卻由個人承擔責任,是偷梁換柱般對責任主體進行庇護。平安證券、中審會計師事務所和湖南啟源律師事務所,是勝景山河保薦責任的主體,證監會真想整治IPO亂象的話,就應該撤銷或暫停他們的保薦資格。拿這些機構的幾個雇員開刀,與鐵道部揪出“臨時工”來定罪,有何區別?
中介機構之所以肆無忌憚地幫助企業造假,是因為在現有的體制下,他們永遠不用擔心因造假而“下地獄”;證監會之所以能讓造假者蒙混過關,也是因為他們不會因為失職而影響手中的權力。更重要的是,從來沒有法律和規則來明確當權者的權責邊界。這是最讓他們滿意的局面——躲在一潭渾水中盡享“自由”,真要激起了民憤也好辦,抓出幾個“臨時工”,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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