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11月29日,中國證監會召開媒體通氣會,通報了對負責勝景山河以及科冕木業兩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的有關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罰措施。其中,對勝景山河保薦機構平安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保薦代表人林輝、周凌云采取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的監管措施;對科冕木業保薦代表人、民生證券的馬初進、張星巖采取三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
證監會再次問責于保薦機構與保代人,追究他們在相關保薦項目上的責任,這是投資者關注的事情。尤其可喜的是,從證監會通報的情況來看,證監會對保薦代表人的查處力度有加重的趨勢。而在此之前,證監會對保薦代表人的處罰,通常都是口頭批評、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
更具標桿意義的是證監會對勝景山河保薦代表人林輝、周凌云的處罰。證監會對勝景山河保薦問題的認定是,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的盡職調查工作不完善、不徹底,對勝景山河的銷售及客戶情況、關聯方等事項核查不充分,未對勝景山河前五大客戶進行任何函證或訪談,亦未對會計師工作進行審慎復核。
基于此,兩名保薦代表人被證監會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這是至今為止證監會開出的最嚴厲“罰單”。根據證監會網站顯示的統計信息,截至目前共有10名保薦代表人先后被撤銷保代資格,其中8人都因未按時參加保代培訓或未及時轉會,2人是因為存在注冊材料虛假問題,尚無一人是因為項目原因被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因保薦項目問題而受到處罰的保薦代表人最多也就是被暫停保薦資格,而且暫停期限最長的是12個月。
證監會加重對保薦代表人的處罰力度,這是市場愿意看到的事情。不過,就證監會對勝景山河與科冕木業兩個項目保薦責任的查處來看,還有“舍卒保車”的嫌疑。在科冕木業項目中,雖然兩名保薦代表人被采取三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但作為保薦機構的民生證券卻毫發無損。而在勝景山河項目中,雖然兩名保薦代表人被處以“極刑”,但作為保薦機構的平安證券僅被出具警示函,這同樣沒有危及到平安證券的實際利益。
筆者以為,這樣的追責還不足以產生足夠的震懾作用。實際上,在任何一個保薦項目中,保薦機構才是最大的受益者,最大的受益者卻不承擔最多的責任,這顯示出責任與權利的脫節。更何況保薦代表人通常都聽命于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違法違規,在很大程度上是保薦機構所指使。那么,怎么在承擔責任時,保薦機構反倒不承擔責任或承擔很小的責任了呢?這不妥當。
尤其重要的是,由于保薦機構不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機構仍會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做出各種違法違規的事情來。畢竟目前保薦代表人處于過剩狀態,很多保薦代表人拿不到項目。只要保薦機構能夠拿到項目,就不怕沒有保薦代表人來承擔風險。
筆者以為,這種“丟卒保車”的做法,是對保薦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縱容,應及時予以糾正。
(作者系市場資深觀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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