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 傅盛寧)記者了解到,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引人關注的是,指引規定,證券公司擔任擬上市企業的輔導機構、財務顧問、保薦機構或者主承銷商的,自簽訂有關協議或者實質開展相關業務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產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再對該擬上市企業進行投資。這意味著,券商“保薦+直投”的模式已被證監會“叫!薄
券商直投業務是指券商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以期獲得上市以后或是轉讓股權的投資收益。這項業務2007年9月正式開閘,給券商帶來了豐厚的收益。截至目前,共有34家證券公司設立了直投子公司,注冊資本合計216億元,有6家直投子公司投資管理了7只產業基金,另有中金公司的直投子公司設立了直投基金,籌集并管理機構投資者資金開展直投業務。
清科數據庫資料顯示,券商直投項目自2009年底創業板開閘開始進入了收獲期,截至2011年7月底共有36個券商直投項目獲得IPO退出。36個券商直投項目中,“保薦+直投”項目有34個,占比94.4%,共涉及8家券商直投公司,賬面投資回報為42.54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個“保薦+直投”項目的賬面投資回報為1.25億元人民幣,平均賬面回報率為4.90倍。
券商憑借保薦承銷業務的地位,近水樓臺先得月,對擬上市公司擁有信息優勢,容易與直投業務形成利益輸送,這個現象也久受詬病。
深圳市創投公會副會長、秘書長王守仁說,券商又保薦又承銷又直投,三位一體,有壟斷嫌疑,內部關聯性太強,難以做到真正的公正公平公開。盡管證監會做了很多規定,但有關規定都很籠統,不能完全防范內部利益輸送的弊端。另外,保薦項目不能直投,那么先投資再保薦如何?而且,證券公司之間也可以互相輸送利益,你保薦我直投、我保薦你直投也無法控制。
王守仁認為,禁止券商投資公司在“保薦項目上市前突擊入股”如何落實,還有待時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