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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屠青南
中證網訊 中國證監會15日公告,經查,華泰聯合證券保薦代表人谷建華、杜衛民在保薦福建騰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中,對發行人董事的誠信和處罰情況,未盡到勤勉盡責的核查義務,所推薦的該項目申請不符合法定證券發行條件。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8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于2011年4月8日決定對谷建華、杜衛民采取監管談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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