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日前公布了《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正式將券商直投業務納入了常規監管,對券商“保薦+直投”的模式明確作出了限制。
《指引》規定,證券公司設立直投子公司,投資到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產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的金額合計不超過公司凈資本的15%。直投子公司可以設立直投基金,集中機構投資者的資金進行直接投資。直投基金資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籌集,籌集對象限于機構投資者且不得超過五十人。
令人注意的是《指引》強調,證券公司擔任擬上市企業的輔導機構、財務顧問、保薦機構或者主承銷商的,自簽訂有關協議或者實質開展相關業務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產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再對該擬上市企業進行投資。證券公司與直投子公司在人員、機構、財務、資產、經營管理、業務運作等方面相互獨立,不得違規干預直投子公司的投資決策,同時還應當防范與直投子公司發生利益沖突、利益輸送風險。
IPO重啟之后,伴隨著創業板“突擊入股”的情形頻頻出現,券商“保薦+直投”的模式一直廣受詬病。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共有34家證券公司設立了直投子公司,注冊資本合計216億元,有6家直投子公司投資管理了7只產業基金,另有中金公司的直投子公司設立了直投基金,籌集并管理機構投資者資金開展直投業務。
而來自招商證券此前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已有41家券商直投項目上市,其中28家采用“直投+保薦”模式,占比達68.29%。其中直投項目承銷保薦收入總計12.65億元,賬面直投收益總計39 .24億元,創造收益51 .89億元,直投業務已逐漸成為券商新的盈利增長點。
“監管層的意圖很明確,就是要拓展券商的經營業務范圍。”武漢科技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保薦+直投”的業務實際上是很好地把券商經紀業務和投資業務連接到了一起,其本身并沒有什么錯誤,但在缺少監管的條件下,容易形成上述業務之間的內幕交易、信息操縱和過度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