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曾炎鑫
方正證券昨晚發布公告,稱不存在28億元資金被方正財務公司占用和向控股股東輸送利益的情況,對題為《方正證券賠本生意遭打斷:28億被緊急救回》的新聞報道進行澄清。
公告稱,公司嚴格遵循于2014年5月16日召開的201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北大[微博]方正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為公司提供金融服務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并按照相關原則同意方正財務公司為其提供金融服務。
針對報道中提到的“高息融資、低息存款”問題,方正證券表示,根據相關原則,方正證券在方正財務公司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公司在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同期同檔次平均存款利率,由雙方按市場利率商定。
在存款金額方面,公告表示,方正證券將部分自有資金存放在方正財務公司,依照以下最低標準執行:日均存款余額及每日存款余額最高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每日存款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全部自有資金銀行存款余額的50%;每日存款余額占方正財務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
對于費用問題,方正證券稱,根據原則,方正財務公司提供結算服務而產生的結算費用按雙方約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應不高于國內金融機構提供的同類服務費標準,方正財務公司承諾給予公司結算費用優惠。
對于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項金融服務,方正財務公司承諾收費標準不高于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同等業務費用水平。
方正證券強調,2014年度該公司與方正財務公司之間的金融服務關聯交易均嚴格按照201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原則執行,合法合規,不存在28億元資金被方正財務公司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向控股股東輸送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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