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王硯丹
為推動證券公司完善治理結構,8月31日,中國證監會宣布,擬對《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試行)》進行修改;并就此向社會進行征求意見。
在征求意見稿中,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從董事會、股東會、客戶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但其中最為引人矚目的,是對高管薪酬制度的完善——證監會要求,“高管人員的績效年薪由董事會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決定,40%以上應當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延期支付薪酬的發放應當遵循等分原則。如果高管人員未能勤勉盡責,致使證券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證券公司應當止付全部或部分未支付的績效年薪。”
這意味著新規實施后,一位券商高管如果今年的績效年薪為120萬,那么年內他最多只能拿到72萬。剩下的48萬則每年能再領16萬,一共需要四年時間才能領取完畢。第二年如果他的績效年薪同樣是120萬,那么這一年他可以領取本年的72萬加上上年延遲發放的16萬,共88萬,以此類推。
不過,延遲發放高管績效薪酬對券商每年利潤并無影響。因為根據會計配比準則,員工績效薪酬計提應該以受益年度為準,而不是以發放時點來計算。
從統計數據來看,受A股市場不斷下跌以及行業之間激烈競爭的影響,多數券商近年來盈利能力每況愈下,但這并不妨礙券商高管們獲得高薪。
同花順iFinD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18家上市券商(不包括今年上市的西部證券)高管薪酬合計4.14億元;年薪百萬以上的高管大有人在。中信證券副董事長殷可更是以1974.5萬港元年薪位列2011年A股上市公司高管之首。
某大型券商總部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每家券商的高管薪酬制度不同,但多以基本工資福利加績效薪酬來確立;并且績效薪酬中本來就常常有一部分被提留做風險金留待以后年度發放。但關鍵的是,證監會如果形成明文規定,對大多數券商高管來說,不但延遲發放績效薪酬的比例可能增加,而且成了硬性指標,高管們壓力增大。長遠來看,這肯定有助于激勵券商高管越做越好,但在新治理準則實施的第一年,高管們實際到手的績效薪酬肯定會有所減少,特別是在市場不好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也指出,本次深入完善對券商薪酬管理機制的要求,主要是借鑒了此次國際金融危機期間國際組織、境外監管機構針對金融機構高管薪酬制度采取的改革措施,同時也是為了落實國務院 “嚴格規范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的要求。各證券公司延期支付的具體安排,應在符合 《治理準則》規定的條件下,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