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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蔡宗琦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8月初發(fā)布后,部分證券公司就積極著手籌劃員工持股計劃。目前證券公司的方案主要傾向于采取資金獎勵或延遲納稅的方式吸引員工參與持股計劃,并考慮借道信托、基金或其他資產(chǎn)管理機構等第三方機構規(guī)避風險。
也有一些市場人士擔憂證券行業(yè)施行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存在法律障礙,但法律專家認為,券商員工持股計劃與《證券法》立法的目的并不矛盾,應支持券商推進員工持股計劃。
券商正草擬方案
目前,包括中信證券在內(nèi)的多家上市券商正考慮推出員工持股計劃。在人員流動頻繁的證券行業(yè),施行員工持股將有效穩(wěn)定團隊。“如果中信證券探路成功,其他券商必定效仿,這對行業(yè)長期發(fā)展意義重大。”某券商分析師表示。
“我們希望暫行辦法越快推出越好!敝行抛C券人士透露,正在草擬員工持股相關方案,希望該公司進入較早實施員工持股的上市公司行列。他透露,希望該方案并非一次性計劃,而是成為一份常規(guī)性方案!霸S多國際投行如里昂證券也實施了員工持股計劃,這是國際投行薪酬激勵的慣例。未來如果政策允許在境內(nèi)外同時推進員工持股計劃,將非常有利于證券公司推進海外業(yè)務發(fā)展!
在此前的員工持股方案討論中,有投資者質疑“以上市公司資產(chǎn)補貼內(nèi)部員工持股是否損害股東利益”。市場人士認為,證券公司的方案能否獲得股東大會通過仍是未知數(shù)。
對此,上述中信證券人士并不擔憂。他認為,對于證券公司而言,推行員工持股計劃將有重大的積極意義。盡管目前可能只采用二級市場購買股票的方式,但未來不排除發(fā)行新股或期權等方式,這樣,每年節(jié)省的現(xiàn)金流將高達數(shù)億元,間接貢獻上億元稅前利潤!巴ㄟ^這種方式把員工和公司的利益緊緊地捆綁在一起。對于金融企業(yè)而言,人的因素非常關鍵,其作用比資金大得多。員工持股計劃只要與公司長期發(fā)展的利益相一致,股東將會理解和支持”。
暫行辦法或9月出臺
目前市場普遍預期《暫行辦法》有望在9月出臺。照此推算,即使上市公司在《暫行辦法》出臺后第一時間完成具體方案,獲得監(jiān)管層肯定并順利通過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方案落地最快也要接近年底。盡管正式推出尚待時日,但市場人士判斷,目前券商股的二級市場價格已處于歷史低位,是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有利時機。雖然中信證券醞釀的方案參照《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但分析人士指出,國外投行激勵通常是現(xiàn)金、股票及期權配合進行,國內(nèi)證券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日漸成熟后也應參考這些方式。
與證券法不抵觸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證券公司從業(yè)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nèi),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這不是針對某一家券商,所有上市券商推出員工持股計劃前都要先解釋清楚這個問題,這是券商最難過的一道關!睂I(yè)人士表示,有規(guī)范資本市場的根本大法在前,“券商版”員工持股計劃最終能否兌現(xiàn)仍待觀察。
另有市場人士認為,上市券商員工持股并非無路可走,《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的“員工持股計劃采用選任獨立第三方機構管理方式”等條款事實上已經(jīng)為券商鋪路。此前舉行的“券商創(chuàng)新大會”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也有類似表述。
接近中信證券的相關人士透露,中信證券可能通過借道信托等方式推進員工持股。“借助第三方機構只需要兩周時間,效率高,易操作。第三方機構包括信托、基金和其他資產(chǎn)管理機構”。更重要的是,通過第三方機構持股與個別從業(yè)人員“借他人名義”牟利買賣股票有天壤之別,應該與《證券法》不相抵觸。對于未來股票來源問題,在不違反法律和規(guī)定的前提下,各種做法都有可能嘗試。
“當年起草《證券法》時,禁止從業(yè)人員持有股票的立法目的是券商不應與客戶的利益相沖突,并沒有考慮到大批券商上市和現(xiàn)在的員工持股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曾參與《證券法》的起草和修訂。他認為,按照《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券商員工持股需通過董事會、股東大會程序并公告,僅能通過第三方購買本公司股票,按照這一流程推出的員工持股計劃不會損害投資者利益,與《證券法》的立法目的并不沖突,“可以通過立法目的來解釋這一問題,解讀法律條款不應拘泥文字,望文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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